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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再揭外企行贿灰幕

http://www.CRNTT.com   2012-08-31 12:07:24  


 
被FCPA“击中”的辉瑞

  作为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在201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辉瑞以678.5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列103位,净利润超34亿美元。

  但辉瑞还是未能逃脱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处罚。8月7日,美国司法部(DOJ)发文称,辉瑞公司就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同DOJ以及SEC达成和解,向两者分别支付了15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的罚款。

  通过DOJ文件和SEC起诉书,不难发现辉瑞制药在中国行贿的手段多样且极为隐蔽和老道,直接瞄准中国医药业中的关键性环节。

  根据SEC提交给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起诉书,至少从2003年到2007年,辉瑞中国即已通过其雇员和代理机构,向中国医生提供现金、礼物和国际旅行机会等“奖励”。

  “通过这些现金和其他奖励,辉瑞期望让这些医生使用辉瑞产品,提供医院的采购清单,或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确保辉瑞中国获得不平等的优势。”SEC指出。文件还显示,辉瑞中国不仅奖励一些曾有助于其产品销售或者认购的医生,还会激励医生未来继续使用辉瑞产品,并会评估哪些医生有使用辉瑞产品的潜在可能性。

  SEC文件称,辉瑞为了让这些回报或者奖励看上去更“名正言顺”,公司中国雇员还曾以“俱乐部”或者“开药量高的医生”的名义组织会议,而这些会议活动中,仅仅包含了最少量的学术内容,其余则是娱乐休闲活动。

  此外,有时辉瑞中国的雇员还会直接给这些医生支付小额现金,而现金的多少则与医生所开药方的剂量有关。

  此次指控不仅涉及到了辉瑞,还有辉瑞在2009年收购的惠氏。

  据SEC介绍,惠氏在全球超过146个国家均有业务,2008财年销售额为228亿美元,2009年惠氏被辉瑞收购后从纽交所退市。两公司合并前,惠氏在中国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奶粉和维生素等营养药物领域。目前,原惠氏的营养品业务已经转让给雀巢。

  SEC在指控惠氏的起诉书中指出,2009年被辉瑞收购前后,惠氏海外子公司均有行贿活动,至少从2005年开始,惠氏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负责销售营养品的子公司,为鼓励医生推荐惠氏产品,以提供现金、手机或旅游等方式行贿,并通过虚假发票加以掩饰。

  据指控,至少在2005-2010年,惠氏中国通过雇员和代理机构,向国营医院和包括医生护士在内的医护工作者支付现金,以确保惠氏的营养产品被推荐给医院的孕妇,并掌握婴儿出生的信息。

  不过SEC也在起诉书中表示,早在2004年10月,辉瑞就向SEC和美国司法部自愿披露了上述情况,并至少在19个国家内,展开全球性的内部调查,辉瑞在这些国家都被指出存在潜在违规行为。SEC还称,在此期间,辉瑞定期向美国司法部和SEC报告了调查结果。

  据称,FCPA是在尼克松因水门事件去职后,在公众强烈要求下,对非法政治捐献和洗钱活动进行调查之后所产生的一个副产品。这部法律惩罚的对象是,为获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或者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个人。

  FCPA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要求企业根据FCPA加强内部控制的会计条款;另外一部分则是大家熟知的反贿赂条款。按照规定,任何美国公司、自然人或者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在海外市场的贿赂等腐败行为皆在该法的监管、制裁范围之内。

  而据辉瑞美国总部7日发表的声明,此次涉及的所有问题都是辉瑞自行调查并主动披露给美国政府的,并称已经采取了包括全球新反腐败内部审计计划,成立并购部门和加强反腐培训等手段来强化内部管理。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在支付了6000万美元罚金之后,辉瑞未遭到DOJ的刑事指控。但耐人寻味的是,在辉瑞中文官方网页上并未直接承认“行贿”罪名,仅仅认为其是“不当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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