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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起诉邹恒甫是一出悲剧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3 14:34:53 |
访谈对象:新闻传播学院程曼丽教授—— “提升媒介素养迫在眉睫” 本次事件需要引发关注的是“媒介素养的亟待提升。”这是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程曼丽教授的观点。 程曼丽说,“邹恒甫”是加V实名认证,给人以信任感,但是,“邹恒甫”提出的问题却语焉不详,非常宽泛,使得网民在不了解真相、信与不信之间已经参与了信息的评论,一个帖子,食指一动之间就完成转发,以极低的成本,却造成了北大教授难以承受之重。 程曼丽说,最近几天,“邹恒甫”轻描淡写地强调“我说话往往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但是舆论已经爆发,影响已经扩散,印象已经形成,不仅在认知层面,也在态度和情感层面。已经造成的名誉损害和形象危机如何扭转?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遗憾,也非常痛心。因此,需要再次强调“媒介素养”,强调公民有行使监督的权利,但是一定要负责任,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更不能以引起轰动效应为目的。 访谈对象:法学院梁根林教授—— “要保障言论自由,也要树立法律意识,承担公民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强调,“邹恒甫微博事件”的依法处理,是检验我们是否是法治国家的试金石,期待事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通过公平、公正以及法律所许可的公开的司法程序,还原真相,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匡扶正义。 梁根林教授强调,“邹恒甫”爆料涉及的内容,不仅事关北京大学和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的名誉,以及酒店服务员的声誉,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律尊严。如果确有此事,无论“邹恒甫”出于什么样的个人动机,都有权在微博空间爆料、揭发,更有义务向司法机关及时报案,依法追究涉嫌“奸淫女服务员”的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的法律责任。 目前,北大的许多教师均强烈呼吁“邹恒甫”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清事实真相。如果经客观、公正、充分的调查,确认所谓 “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奸淫女服务员”既事出无因,也查无实据,纯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则应及时启动法律追诉程序,追究造谣中伤、恶意诋毁诽谤者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的人格尊严,维护北京大学的名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访谈对象: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蒋朗朗—— “自即日起采取法律行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彻底追究邹恒甫的法律责任” 事情发生至今,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蒋朗朗的手机就成了热线,从调查进展到学校态度,蒋朗朗对各家媒体坦诚相待,几乎是“知无不言”。 蒋朗朗介绍,从事件发生之初,北京大学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责成学校纪委监察室立即就邹恒甫微博中所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学校的态度十分坚决:经依法依规的严肃调查核实,如邹恒甫微博中有关内容属实,学校将坚决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严肃法纪,匡正校风。经依法依规的严肃调查核实,如果该微博涉及内容失实,北京大学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或机构诋毁诽谤的法律责任。 之后,北京大学一再敦促邹恒甫前来专门调查组就他8月21日微博中所涉及内容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一直在努力通过各种途径试图与他取得联系,但均无结果。 8月29日上午8时38分,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专门调查组接到了邹恒甫首次打来的电话,随后又收到邹恒甫的电子邮件。 蒋朗朗指出,邹恒甫一方面希望与北大握手言和,一方面又在微博中回应北大的调查进展情况是“胡说八道”。 蒋朗朗介绍,之后,邹恒甫一方面认可学校的调查结果,随后却又在网上转发他人评论,“北大自查,左手查右手,自己查自己,访谈女服务员,这种简直形同儿戏的调查简直是侮辱公众的智商!亏北大校方还有脸说自己在调查”。甚至通过电子邮件把发给调查组的所谓“举报材料”同时提供给了《中青报》、《新京报》等媒体记者,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在来电之后,邹恒甫的做法显然是误导舆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 蒋朗朗说,邹恒甫这种无视法律、愚弄社会公众的行为,不仅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而且破坏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北大师生所无法接受和允许的,也是社会大众和舆论所无法接受和允许的。鉴于此,北京大学决定正式起诉邹恒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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