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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应及早商签文化合作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12-09-06 08:09:50  


龙应台
  中评社北京9月6日讯/(评论员 文睿)今年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巩固深化阶段,不但两岸经济合作由浅入深,而且两岸文化交流也更加热络,包括民间文化在内的两岸各领域文化交流如火如荼地展开。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局面下,大陆方面积极主张推动两岸及早签订两岸文化合作协议,而台湾方面对此却采取了相反的态度。近日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在美国访问时接受媒体访问,首次就两岸文化协议对外表示“台湾目前暂不考虑与大陆签署文化协议。”这一表态,立即引发两岸高度关注。 

  事实上,自2008年5月两岸关系开启和平发展新局面以来,两岸文化交流特别是文化产业的互动与合作渐次展开,不断深入,两岸在文化、教育、艺术、影视、新闻、出版等诸多领域的交流合作都在大步前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文化与经济的有效、紧密结合,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两岸文化交流正在向产业化方向大幅迈进。如今,文化产业已被公认为是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朝阳产业”、“黄金产业”。7月29日在哈尔滨落幕的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通过的17项两岸共同建议中,有6项是具体促进两岸文化交流以及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制度化合作的建议,可以说,两岸文化交流已经进入产业化、制度化合作的新时代。 

  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台湾的文化产业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起步早,经验多,在创意、研发、行销、品牌经营、市场运作等方面具有优势;二是文化底蕴深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比较完整;三是台湾社会公民平均受教育水平比较高,对于文化的理解和欣赏有自己独到之处;四是注重文化产品与高新科技相结合,消费者接受程度比较高;五是中西方文化结合得比较好,体现出中华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文化大融合中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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