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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2-09-25 08:30:41  


 
  描摹金融改革蓝图

  文章指出,根据规划的论述,许多重大金融改革均可能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突破。

  首先,综合化经营将破冰。规划明确指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明确表示认可中信和光大集团的中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同时,也表示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

  其次,金融市场发展继续深化。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态度高度开放,规划明确表示要“推动发展商品指数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碳排放权期货等”,以及其他权益类期货,“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探索发展风险缓释工具(CRM);二是货币市场领域的创新值得期待,规划指出,要推动“货币市场工具创新,拓宽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三是债券市场的违约可能被允许,规划表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这意味着,当前的各类企业债券不违约的状态,可能在“十二五”期间被打破。

  第三,资本项目开放步伐继续加快。规划明确指出了未来要从“直接投资便利化”、“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便利跨境融资”、“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等几个方面,加快资本项目开放步伐。

  第四,给出了利率市场化的任务和路径。规划指出了利率市场化的三大任务:一是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二是发展存贷利率定价替代产品市场;三是建立央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机制。在利率市场化的路径上,未来将“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

  当然,对备受关注的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重要改革,规划未能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时间表,也未能给出上述三者之间的逻辑联系、推进次序、主要的风险点及其控制方法,从而给未来的改革留下了较大的争论空间并由此可能延缓改革进程。

  同时,对可能影响中国未来十年里经济和金融稳定的核心因素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总体着墨不多、路径几乎没有提及。

  此外,规划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政策性银行将作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存在,但从规划给出的逻辑来看,其存在的理由似乎并不充分。规划表示,政策性银行在开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还可以开展“自营性业务”,但两者需要分账管理。对于前者,由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对于后者,要严格资本约束。

  如果这样,实际上政策性业务就可以由商业银行招标承担,政策性银行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同时,政策性银行的特殊地位,也使得其从事的“自营性业务”可能会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存在不平等优势。

  诸多方面值得期待

  文章认为,除上述之外,国有金融机构的国家持股比例可能调整。规划表示,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此外,规划指出,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明确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基本定位。规划表示,未来将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等进行修订。因此,未来应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动向。最后,规划提及的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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