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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民族主义与中国的前途

http://www.CRNTT.com   2012-09-25 09:21:05  


 
“义和团”主义

  这种现象与其说是民族主义,倒不如称之为“义和团”主义。“义和团”主义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的一种极端表达方式,主要表现为打打杀杀,相信自己的道德感会使自己“刀枪不入”。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今天狂热的民族主义者还远远不如近代的“义和团”。“义和团”尽管显得非理性,但其强调的是国民的团结,其对象是外国人和他们眼中的“异教徒”,只是到后来随着运动的扩展,失去控制才开始杀戮平民百姓。今天狂热的民族主义者(大部分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毫无这种信念,一开始对本国人和其财产进行打、砸、抢。但很显然,不管这种行为背后有多么复杂的因素,如果中国的民族主义仅仅停留在“义和团”的水平,那么中国永远产生不了那种意在增进国家利益的近代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支撑着的国家的崛起也没有任何希望。

  世界范围内,近代以来,民族主义既是现代化和国家建设的动力,也是战争和灾难的根源。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在凝聚国民、对付外敌、国家独立等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但同时,民族主义也导致了(继续在导致着)无穷的冲突和战争,大多数战争都和民族主义运动有关。

  如果说民族主义已经成为现实,那么,对各国来说,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民族主义,而在于需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对各国来说,需要的是把民族主义的优势最大化,而把其潜在的负面效应最小化。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控制具有道德化情绪的民族主义,而弘扬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的理性民族主义。具有道德化情绪的民族主义最终必然会演变成为极端手段。有美国学者甚至把像“九一一恐怖主义”那样的行为称之为民族主义。的确,如果没有(愚昧的)道德勇气,很难有像恐怖主义者那样的自杀行为。不过,很显然,这种极端的行为只能走向其本来目的的反面。

  法制和法治就成为现代国家管理民族主义情绪的有效制度。法律规定社会个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个行为一旦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就要受到惩罚。这里,法制和法律至少扮演了两方面的作用。第一就是“去道德化”。任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不管多么崇高的道德感都不能当成极端行为的护身符,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就是导向“理性化”。任何一个行为是包含有社会责任的,在作此行为之前,人们必须思考该行为的后果。

  且不说1949年以前的革命和内战,即使是建国以来的一场接一场的充满道德感的社会运动,有多少人成为了受害者。近代以来,欧洲经济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概念引入中国,并且转型成为政治概念,再转型成为道德概念。阶级的道德化赋予了一个社会群体杀戮另外一个社会群体的理由。这种疯狂的行为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到达顶峰。对毛泽东及其思想的忠诚便是至高无上的道德。从刘少奇、彭德怀那样的国家领导人到张志新那样一般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都没有逃得出那些狂热分子的“道德杀戮”。

  这种道德观一旦转移到民族主义运动,就以堂皇的“爱国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爱国主义”成了道德勇气,去加害他人和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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