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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极端事件发生后才故作震惊

http://www.CRNTT.com   2012-10-30 11:38:58  


 

  显然,虐童事件震惊了舆论,设置了议题,牵引起媒体对同类事件的关注度,一个周末过后,很多人已开始遗忘,对这个话题不再感兴趣,便转移到新的热点上。

  作为媒体人,我并不想批评媒体这种被热点牵着鼻子走的浮躁病,这是追求新闻价值的媒体的局限。我想说的只是,能否突破对极端个案的关注,而敏锐地从每天发生的丑恶事件中看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虐童事件,不是老师打了孩子70多个耳光,才觉得这是新闻,才意识到其后的问题,打了一个耳光,同样是恶劣的虐童;不能只是像温岭那个老师揪着孩子的耳朵提离地面并拍照时,才震惊和震怒,其实这个老师先前已在个人空间中放过许多虐童照片,只不过不如揪耳朵那么极端和有“冲击力”。关注普遍问题,既能超越那种被个案牵着鼻子走的浮躁周期律,也能避免事件朝着极端化的方向发展。当然,媒体毕竟只是报道者,更需要掌握着决策权的相关政府有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敏锐、耐心和责任感。

  网上一个帖子很有意思:布什说:“我们准备枪杀4000万伊拉克人和1个修单车的。”CNN记者:“1个修单车的?!为什么要杀死一个修单车的?”布什转身拍拍鲍威尔的肩膀:“看吧,我都说没有人会关心那4000万伊拉克人。” ——这就是舆论和公众,他们只关心奇怪的个案。媒体人都应该以这个故事为镜。

【相关阅读】姚建龙:浙江温岭虐童幼儿园至少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2012年10月29日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李楠楠)今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就“幼师虐童现象频发”话题与网友互动。

  10月24日,在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公安部门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那么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怎样才能受到更好的保护?“虐待儿童罪”是否应入刑?

  姚建龙表示,虐待儿童是一种高发而“静悄悄”的现象,温岭虐童案通过一种有些意外的方式公之于众,超出了绝大多数人可以容忍的限度,但是虐童入刑是一个需要理性面对的话题。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温岭虐童案在身体伤害上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因此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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