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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书豪党遭拒登记看制订政党法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8:44:01  


 
  实际上,按照政治学的原理,政党是一群基于某种利益、需求或主张,而设定了某种共同政治信仰或目标,进而集结为一个有制度的组织;经由选举等方式争取政权,以控制政府人事及政策,进而实现其理念的政治组织。当然,在政党政治活跃的一些国家(地区),成立政党也未必完全是为了夺取执政权,但起码也是希望能有机会参加“联合内阁”,甚至是以其在野党的地位,站在反对阵营的领域上,发挥其“政治勒索”的潜力,以图影响政府政策。因此,参选是政党的最重要活动,政党为此而对政治菁英加以培训,大选前经由党内初选等程序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全党总动员为其助选。

  而人民团体,依《人民团体法》规定,人民团体分为三种: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由于台湾地区尚未有《政党法》,故而将政党归类为政治团体。而依《人民团体法》对政治团体的定义,是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协助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促进国民政治参与为目的,由“中华民国”国民组成之团体。政治团体与政党极为类似,因为政治团体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为目的,即成为政党。所以政治团体可能是成为政党的前奏。《人民团体法》规定,政治团体应依据民主原则组织与运作,其选任职员之职称、名额、任期、选任、解任、会议及经费等事项,于其章程中另定之。

  这就混淆了政党与人民团体之间的区隔。故在民进党率先成立由大陆迁台带来的几个政党之外的新政党,尤其是在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之后,各种政党纷纷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五花八门,大小不一,只要凑足三十人开会,仿照人家的党章程抄一抄,再申请备案,就可向“内政部”申请政党登记。这比成立公司还要简单,因为成立公司还要缴验注册资金,登记政党却无需此道手续。既然如此简单,一些人只是因为为了炫耀,在与人交换名片时有个“党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陆经商、旅游得到“照顾”,而找来几十人聚集一下,就成立了一个政党,根本不是为了参与选举。这看在别人的眼中,好像“小孩玩过家家”。甚至有人成立了党名中有“共产党”三个字的政党,却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学说及其三个组成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以至是现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都不懂,也不属于现代社会主义的任何流派,只是籍此而“出风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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