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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4:40:17  


 
  其次,宪政国家是民主国体,因而要求自由、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民主不只是选举,但是离不开选举。民主的实质是让人民通过选举组建政府、统治自己,任何货真价实的民主国家都必须让广大选民自由选举其领导人和民意代表;政府不得干预选举,否则就必然蜕化为政府统治和压迫人民的专制。作为形成并表达选民意志的机构,政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自由产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和运行,不受政府或任何党派的干预或压制。为了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选举权必须尽可能普遍;除非基于心智发育或精神状态等和有效行使表决权直接相关的因素,不得剥夺或限制选举权,尤其不得基于种族、性别、财产、教育程度等不相关因素限制选举权。候选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自由产生,政府不得规定人为筛选的自由裁量权。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必须得到保障,不得规定不必要的竞选限制。选民投票不得受到任何人或组织的恐吓、胁迫、贿赂或其他方式的非法影响,法律应禁止任何舞弊行为。鉴于间接选举容易产生贿选,选民在原则上应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代议士和行政负责人。所有选票应得到如实清点和记录,并保证同等分量(“一人一票”)。 

  民主国体要求文官治国。民主意味着国家由最终对选民负责的文官统治,而不是可能用武力将自己或特定党派的意志强加于人民之上的军人统治。军队必须由国家统帅,向全体国民效忠,而不得隶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战争与和平由代议机构决定并宣布。 

  再次,宪政国家是法治国体,而法治原则要求适当的政府分权。政府统治的合法性来自民选代议机构通过正当程序制定的普适法律,任何没有法律授权的政府行为一律越权无效。要保证法治,政府权力不能集中于任何一个机构,否则既无法防止这个机构制定或实施恶法,也无法保证这个机构会遵守并实施良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由相互独立的不同机构掌握,并最终仅对选民负责。 

   法治国体要求实行司法独立。法官是社会良知的化身,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法官的腐败意味着社会的全面腐败。为了保证公正审判,司法机构必须被赋予独立地位;法官独立判案,凭自己的良知对法律负责,不受任何个人、社会或政治势力干预,除非经由正当程序被认定犯罪或严重行为不当。为了保证司法独立,法官在任职期间的待遇不得受到实质性减损。

  最后,宪政国家是联邦国体,因而强调地方多元自治。地方自治是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由于地方政府更贴近地方选民、更了解地方情况和需要,凡是地方有能力妥善解决的事务应尽可能保留给地方管理。尤其对于地方差异显着的大国,中央统一规定的地方制度必然造成“一刀切”,抑制有益的地方改革尝试和竞争。在符合民主、法治和权利保障等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地方有权通过立法管理本辖区的事务,并有权设计适合当地需要的具体政治与法律制度。中央不得干涉属于地方立法权限内的事务,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争议由司法性质的机构解决。中央或上级政府有义务通过司法机制保障地方选举的合法性,但是不得干预地方选举,地方代议机构和政府负责人由当地选民自由选举产生。

  2.国家统一与族群和睦的宪政基础 

  中国一直对“丧权辱国”的百年历史耿耿于怀,将国家主权、殖民地回归、台湾统一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与衡量政权合法性的首要标准。而民主国家一般尊重地方人民意愿,国家的统分合离并非一成不变的既定目标,而是取决于主权形式为全体人民带来的福祉。专制国家的臣民本是政治奴隶,无论是本族还是外族统治都改变不了其受奴役的实质;“国家”之于他不过是一个大而无当的虚荣符号。但吊诡的是,虽然所有野心勃勃的专制者都不遗余力扩张版图,专制却无法维系真正的统一。1949年虽然结束了战争、统一了绝大部分版图并最终收回香港、澳门,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除国家分裂的隐患。通过高压政治带来的表面统一本身就已埋下分裂的种子,高压稍一松动就会遭到反抗并结出分裂之果。在经济和军事实力迅速飙升的表象怂恿下,在长期扭曲的历史教育和舆论灌输误导下,国民的民族主义意识迅速膨胀,新疆、西藏、台湾、南海……都可能成为分裂和战争的导火索。和中国宪政一样,中国统一大业远未完成。

  事实上,不实行宪政,中国无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和长治久安:中国的统一便是建立在专制和暴政基础上的苟且偷安,进而为更大的分裂和流血制造隐患。究其根本,和中国内地的社会危机一样,中国周边的分离主义“危机”是专制体制带来的执政不善和滥用公权造成的;横行霸道的地方官员不懂得尊重当地人民的信仰自由和经济利益,尽欺压掠夺之能事,必然闹得怨声载道、离心离德。然而,在舆论受压制的环境下,地方“土皇帝”会把责任都推卸给“藏独”、“东突”、“台独”,夸大“分裂主义势力”的危险并从中得到更多的中央“维稳”投资。在目前的执政体制下,谁也承担不起“国家分裂”、“民族罪人”的骂名,谁都指望用武力压制由制度造成的分裂隐患,在自己任内维持表面和平,但是这样的“和平”会酝酿更大的动乱,这样的“统一”会加剧分裂。经济和军事强大至多换来一时的畏惧和沉默,但是既然不能收服人心,以后则有更猛烈的爆发。

  只有宪政才能为中国实现真正意义的统一,也只有宪政才能赢得世界对中国发自内心的尊重。要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文明大国而不是战争威胁,中国必须以文明的方式担当大国应有的一份责任,而一个专制政府不可能承担这一使命,因为专制是野蛮的;即便它在外国友人面前彬彬有礼,也不能掩盖对本国公民的蛮横无理,更何况在日常待人接物中难免流露出专制固有的轻浮和浅薄。因此,要让中国成为受人尊敬的大国,中国人首先要承担现代公民的责任;只要国人一日不完成道德与政治人格的重建,世界就不会看得起中国,中国的“主权”地位就只能是让世人恐惧的野蛮象征,中国的“统一”也只能是暴力维持的暂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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