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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失地农民应有更长远考虑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8:58:08  


 
  因此,在出台农地补偿相关规定时,中央或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借机提高地价,或者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的方法,让地方政府在提高补偿的同时,不能把增加的费用转嫁到地价上。须知,提高补偿是政府的让利行为,除非土地市场异常火爆,开发商集体抢地,地价才会被推高。

  否则,地价不会因为补偿标准提高而上升,而且那也是难以被市场接受的。现在土地的定价已经很高,今年上半年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流拍”,即因为起拍价格过高造成拍卖交易失败。目前开发商对于后市普遍持谨慎观望态度,拿地积极性不高,若地方政府再趁机抬高地价,土地就会更难卖出去。

  那么,地方政府是否会老老实实执行中央的政策呢?这是必然的,就像当年免征农业税一样,即便地方政府不情愿,但还是免去了农业税,因为地方一定要服从中央。另外,即便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后,土地财政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而言,土地出让金仍然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需要注意的是,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未来政府需要摒弃的财政思路。中国未来的发展,不能再把房地产业当成支柱产业,我们在政策上已经出现了去地产化的苗头。如果地方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划的时候,还是过度依赖房地产的话,那么发展的后劲就会存在问题。另外,房地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新税源,放弃土地财政是迟早的事。

  文章建议,对于征地补偿方式,首先,如果补偿标准立即提高10倍,农民可能不知道如何去打理这笔资金,很可能就把它挥霍掉了,这种例子已有很多。因此在支付补偿款的时候,可以用现金加股权的方式,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其余部分折成股份,投入到政府的某些市政项目或商业项目中,这样可以确保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

  其次,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即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撑,政府应在征用土地之初就为农民安排好出路,比如安排相关企业吸纳农民务工,为农民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并进行指导,组织专家指导农民进行投资理财等,为农民未来的发展作出长远规划,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另外,地方政府在征收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在引进投资项目的时候,不能过于盲目,一味贪大,对于一些技术含量低,甚至有污染的项目,应该果断拒绝,因为这种项目即便做下来,也很容易被停掉,像多个地方的PX项目、重化工项目,如果停掉就得不偿失,既浪费资源,又破坏土地。所以,在土地征收之前,地方政府一定要作出明确规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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