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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增加人民收入的有效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2-12-25 08:48:38  


  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讯/经济增长要实实在在,人民收入的增长同样要实实在在,否则GDP再增长,人民也无缘享受,对发展不利,对稳定也不利。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人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意义。

  中国财经报发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文章称,增加人民收入,离不开GDP的增长。否则,收入再分配或难以持续,或只能处于低水平。在GDP增长基础之上,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增加人民收入的必由之路。面对同样的GDP水平,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是此消彼长的,提高居民收入,必然要压低政府和企业收入在GDP中的份额。

  降低政府收入份额,就是降低广义宏观税负。为此,要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同时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近10多年来,财政收入以较快速度增长,但它更多表现为恢复性增长,因此,降低政府收入份额的空间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府在减少收入份额上就不能有所作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点的转变,结构性减税必然要在整个财政政策体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地区都有必要扩大,以更快地促进税制的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

  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无疑要借助税收手段。此时,应特别注意立足国情,注意税收手段的局限性,以更恰当地发挥作用。税收工具的运用,不能漠视税负转嫁问题。政府对谁课税,只是意味着谁是纳税人。一旦纳税人将税负转嫁出去,税收的调节作用就要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会起到逆向调节作用。

  文章表示,增加人民收入,需要探寻增加人民收入的有效路径。并不是政府让给企业的收入,就会自动地转向人民。集体协商工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提高人民收入是有帮助的。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公共服务,就和减税一样,也会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从整体上看,不如税收那么明显,但它们也确实构成了企业和居民的实际负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坚决避免征收“过头税”和“过头费”。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应对现行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取消一些没有必要存在的收费项目。不能取消的项目也应设法降低标准,从而让出更多的收入份额。

  垄断行业高工资已成众矢之的。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制度应该进一步规范。应建立更加合理的工资制度,让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与人力资本基本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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