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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升格后市长选举牵动蓝绿两党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3-01-05 09:05:41  


 
  但“有辣有唔辣”,桃园升格为直辖市之后,现在桃园县属下的五个三级市、一个镇及七个乡,将全部改制为“区”,区长将由市长任命派出,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选民投票选出;而且“区”里不再设置市民代表、乡民代表等民意代表。这就一方面令到带党籍的桃园市长可以籍着其所任命的区长,以及其下的里弄长,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亦即未来“总统”、“立委”及市长选举的中小桩脚全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现有的十三个民选市、镇、乡长,除与未来直辖桃园市长同党籍的可望获得任命之外,不同党籍的则有可能不会获得任命,更要命的是,现在的一百多名民选的市、镇、乡民代表,因在桃园县升格后不再设此公职,也就全部宣布“失业”,可能会有其中一些人为寻求出路,而也跟随桃园县的升格,而自行“升格”去参选市议员,这就将使明年底的桃园市议员选举的战况极为激烈。

  同样道理,在明年底的桃园市议员选举中,选民们虽然有多两个议员应选名额可以选择,但却并非是所有选民都可享受到此“加料”待遇,因为所增加的应选名额,不一定会落在自己的选区;相反,每一位选民的手中却少了两张选票,一张是三级市市长或乡、镇长的选票,另一张是市、镇、乡民代表的选票。选民们的“民主”权利,将不增反减。

  按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政府置市长一人,另置副市长二人,人口超过二百五十万人的还可再增一名副市长。而县政府则置县长一人,副县长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万人以上的可增置副县长一人。由此,桃园县升格后,县市政府的副长官数目维持不变,仍然是二人。但其位阶却有高低之别,直辖市副市长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亦即副部长。准此,直辖市长的地位及薪资水平,就相当于部长。而副县长则比照间任第十二职等即内阁的司处长(按:台湾地区的公职职阶,与大陆稍有不同,在“中央”部会,司长与处长同级,司长主要在“部”设置,处长则主要在“会”设置,因而台湾“中央部会中的科长,相等于大陆的处长),而县市长则相当于副部长或十三职等的“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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