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金溥聪驻美第一“炮”或会轰出微妙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09:47:26  


金溥聪(左)驻美两个月来打响的“第一炮”值得观察。(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2月6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金溥聪驻美第一“炮”或会轰出微妙变化》表示,金溥聪驻美两个月来打响“第一炮”,对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中有关给予台湾驻美“外交”人员的待遇又提升了一步。这究竟是得到了北京的默许,对马政府“外交休兵”政策予以肯定,而对台美关系发展给予一定程度的“宽松待遇”,还是美国窥准北京对台湾马政府的某种微妙心理,而刻意参考在执行《中美八‧一七公报》中的口是心非做法,并使之固定化?值得观察。 

  据报道,台湾驻美代表金溥聪于华盛顿时间二月四日,在华府与美国在台协会执行理事施蓝旗新版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中英文约本,协定并自签约日起生效。这是台美继一九八零年签订首版“豁免协定”后,三十多年来第一次重新审视协定,依据双边累积的实务经验,进行新版本修订。而且首版仅有英文版,新版本则将会有中英文版本。台湾“外交部”北美司长令狐荣达昨日上午在记者会中解释说,原先旧版协定中的功能性豁免(执行职务)全部保留,未来代表处还享有一般性豁免(非执行职务),包括刑事与民事豁免权、人身不可侵犯、不被逮捕与拘禁,连官舍都不得侵入,财产受到保障,家属同样享有此一待遇。但根据国际惯例,大使馆(代表处)与总领事馆(办事处)在豁免待遇上有区隔,办事处相当于邦交国总领事馆的豁免待遇,与代表处待遇有所差异,正、副馆长在一般性豁免有所限制,比如除触犯一年以上重罪外,不得予以逮捕拘禁。虽然新协定相关待遇与权利不会超过“邦交国关系,但非常接近,“几乎该有的都会有”。 

  这是金溥聪驻美两个月来打响的“第一炮”,对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中有关给予台湾驻美“外交”人员的待遇,又提升了一步。这究竟是得到了北京的默许,对马政府“外交休兵”政策予以肯定,而对台美之间关系的发展给予一定程度的“宽松待遇”,还是美国窥准北京对台湾马政府的某种微妙心理,而刻意参考在执行《中美八‧一七公报》中的口是心非做法,并使之固定化?值得观察。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