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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宜修订海协章程推动协商更上层楼

http://www.CRNTT.com   2013-04-25 08:32:48  


 
  当下的热门话题,是两会互设办事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的第四条,是“本会之主事务所设于台北市,并将视业务需要,在海外及大陆地区设置分事务所。”第十五条也有“本会海外及大陆地区设立之分事所各置主任一人,视业务繁简,得置副主任一至二人,其他人员配置得比照前项办理之。”为海基会在大陆设置办事处提供了组织依据。

  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的第十四条,是“本会根据需要设办事机构。”并未像海基会章程那样指定地点。虽已在澳门设立办事处,但澳门已经回归,直属于中央。因此,海协在台湾设置办事处,似是应修改章程,增加在台湾设置办事处的地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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