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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保钓论述制高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1971年5月26日美国正式照会台北称,美国对钓鱼台列屿行政权的转移行为不会影响到“中华民国”政府的主权。该照会原文为:“美国目前对该列屿之行政管理系基于对日和约第三条之规定:美国相信将原自日本取得之行政权利交还日本一事,毫未损害“中华民国”之有关主权主张,美国不能对日本在转让该列屿行政权予美国以前所持原有之法律权利予以增添,亦不能因交还其原自日本所获取者,而减少“中华民国”之权利”。(此资料目前存于台北的“外交部”)

  由于台北政府的强烈抗议,1971年11月2日,美国参议院于通过《美日返还琉球协定》时,亦曾声明:“〔琉球〕条约第一条的附录中,双方明订地理上的座标,限定本条约所包括的领土。这些座标显示尖阁群岛为所管理领土的一部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对这些岛屿提出了领土主张。〔美国〕国务院所持的立场是,关于此方面,(旧金山)和约是美国权利的惟一来源。在和约下,美国仅取得行政权,而非主权。因此,美国将行政权移交给日本的行动,并不构成基本的主权(美国并无此种主权)之移交,亦不可能影响到任一争论者的基本的领土主张”。(丘宏达,《关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83)由此声明可知,美国并没有将钓鱼台列屿的主权交给日本。

  为了强化立场,台北方面在1971年12月2日将钓鱼台列屿划归宜兰县管辖。

  我们来看看北京方面的立场。首先,北京并不同意《旧金山和约》的效力。其次,1971至1972年间,北京方面多次声明主张钓鱼台列屿为中国的领土,认为日本与美国在处理钓鱼台列屿归属的转移行为本身就是非法。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近年来,日本佐藤政府不顾历史事实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一再声称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并勾结美帝国主义,进行侵吞上述岛屿的种种活动。不久前,美、日两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归还’冲绳协定。在这个协定中,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台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同时,表示“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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