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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纵火案:同情嫌犯并非纵容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6-14 08: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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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共诛之

  2013-06-11 21:05:00 来源: 厦门日报

  昨日,厦门警方公布了厦门公交车放火案陈水总犯罪主要证据。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无可辩驳地证明,陈水总就是这起放火案的元凶。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丧心病狂拿公共交通工具下手,夺去46条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何等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啊!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极端行为,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是社会完全无可容忍的,理应受到公众舆论最强烈的谴责!

  然而,我们也警醒地注意到,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这种杂音,虽是极少数,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它客观上忽略了放火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伤害,转移了法律问题的定性,掩盖了社会矛盾的本质,更误导人们对这种极端方式施以同情。这种滥同情,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试想,只要陈水总还有一丁点人性,怎能忍心向公交车上满满当当的普通乘客下手?只要他还有起码的良知,怎么能把个人所谓怨恨迁怒于整个社会?案发前,他不动声色地准备,在车站挑拣乘客最多的车,处心积虑要造成更大的伤亡,如此表现,怎么能让人同情?如此行为,还有丝毫人性?从他决定报复社会的那一刻起,他就站在了公众的对立面,就是民众的公敌!

  惩恶扬善,人人有责。厦门公交车放火案的行为人,明显带有报复社会的恶劣性质,这种报复行为不可饶恕,我们表示最严厉的谴责。在这大是大非面前,小众舆论也不能有丝毫的错位,否则,可能造成严重的误导,鼓励一些有反社会杀戮心理倾向的潜在者实施犯罪。若此,社会会是一种什么情形?每个人会处于一种什么状态?这是你、我、他,大家都绝不会同意的!

  玩火者,必自焚。陈水总放火,自己也被当场烧死,他留存在公众心里的,只会永远被唾弃与被谴责。

  (原标题: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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