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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要参与国际活动就须进行两岸政治协商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08:32:16  


 
  问题就在这里,北京并非反对台湾参与国际活动,因为这毕竟已经写进“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而胡锦涛在出席“APEC”峰会上,也善意地回应了马英九的代表连战荣誉主席提出的要求。但无论是《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还是习近平回应吴伯雄的谈话,都强调必须透过两岸平等协商予以解决;而且习近平还追加了一句:台湾必须先实际提出,究竟希望参与什么样的国际活动,亦即希望台湾能够开列一份清单,让北京能够研究归类,哪些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是在不违背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属于事务性、经济性,及不触及国家主权或敏感政治议题的。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国际形势格禁,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看北京的脸色行事,因而必须经过两岸平等协商,至少也是获得北京的同意,就像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界卫生大会那样,才能获得参与国际组织或国际活动的“入场卷”。

 在这里,“两岸平等协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节点。而两岸一旦就台湾参加国际活动的议题进行平等协商,那就已经不是属于目前海峡两会所商谈的经济性、事务性性质的问题,而是晋升到政治协商的层次。实际上,国际组织活动是外交事务,涉及国家主权原则。而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而政府间国际组织大多数由主权国家组成,不具国际人格的台湾是不能参加的。

  但是,对于某些除主权国家参加以外,也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北京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案,来处理台湾的加入问题。根据此原则,目前台湾已作为地区经济体,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组织。

  对于一些非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北京的相应组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中国台湾”或“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或参加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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