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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处决:不告知家属违反法理人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09:48:41 |
如死囚拒绝,法院须提供已尽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据 罪犯拒绝会见家属,法院应通过笔录或录音等方式保留决定,当罪犯亲属提出异议,法院应提供业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以及罪犯放弃此种权力的书面证据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关于执行死刑前罪犯会见家属权利,罪犯的会见权行驶,“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后需要罪犯先提出申请的,实践中法院完全可以以罪犯未曾提出申请为借口而实质性伤害和取消此项权力,由于犯罪本人的被动处境以及死无对证的事实,如果罪犯拒绝,法院也要通过笔录或录音等方式保留他的决定,以便告知家属。考虑到法院和罪犯的不平等地位,此种会见权的保障必须采取某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安排。从法理上来说,当罪犯亲属对此提出异议是,法院至少应提供业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以及罪犯放弃此种权力的书面证据。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并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以及刘晓原律师的文章,特此致谢!) 结语 不告知家属就秘密处决不合法理,面对质疑,法院以“法盲”的姿态,用“法律无明文规定”、“验明正身时告知”来回应,是在替自己不守规定、违反司法操作的做法狡辩。 相关链接: 湖南集资34亿元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其女未获通知 2013-07-13 07:28:01 来源: 新华网 湘西集资案主角曾成杰之女说,她的父亲今天(12日)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家属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希望官方发布正式消息,尽人道主义给家属一个交代。 去年1月19日,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后一天,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因案情类吴英案再引争议。吴英案经最高法院复核后,重审改判死缓,曾成杰及其家属也曾对命运转机抱有期待。 本报讯(记者 邱钊 通讯员 蒋泽军 冯茜)昨日上午,长沙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批罪犯执行了死刑。此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抛出年回报20%的诱饵非法集资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出生,湖南新邵人,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法院确认,2003年6月-9月,罪犯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曾成杰获得“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后,于2003年11月15日正式开始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2004年1月30日-2008年9月上旬,罪犯曾成杰决定以三馆公司(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 ,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组织宋长银、曾正、张宏霞、陈容花、陈喜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吸纳社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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