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审议两岸服贸协议要多荒唐就有多荒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29 08:19:46 |
实际上,民进党这种违背国际惯例的表现,已经引发一些国家派驻台湾的“使节”或代表的质疑。不久前,台湾“外交部”举行“两岸两会第九次驻华使节说明会”,向驻台“外交”人员说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外交使节”们就关切台方是否可能违反国际惯例,片面改变部分协议内容。尤其是“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经济组官员关心这项协议内容,是否已经向“WTO”提交,同时也疑虑“立法院”宣称要“逐条表决”,是否可能变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部分内容。苏贞昌不是要争取美国人对他的“二零一六大梦”予以实质支持吗?他倘若是以这种抵触“WTO”规例的方式行事,必会惹起美国人的疑虑及反感。再加上美国人本来就对民进党在“美牛案”中的表现老大不快,还有“麻烦制造者”的疑虑仍然存在,要想美国人在“二零一六”支持苏贞昌或民进党提名的其他候选人,看来将会是缘木求鱼。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与“立法院”两年前审议“ECFA”不同,今日的谈话会,可能将会作出在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是交由,交由“立法院”经济、“外交及国防”、内政、交通、财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联席审查,亦即由所有常设委员会联席审查的决定。 本来,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在审议一些跨领域的法案的,可以采取委员会联席审议的方式。如果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涉及到两岸、经济等事务,是由内政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进行联席审议,还是有其道理,而且也符合《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话,那么,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却是“立法院”八个常设委员会全部齐齐上场,那就匪夷所思了。既然是八个常设委员会都参与审议,而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每一位“立委”都必须参加常设委员会的运作,那就可说是召开“院会”了,还叫委员会审议吗?何况,《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与“国务”、“外交”等事务无关,为何这些委员会也要“轧上一腿”,岂非是狗尾续貂,多此一举?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3年07月29日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