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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扬言“炸建委” 被刑拘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13-07-31 08:17:15  


 
  冀中星案后,这样的表达撞到了“严打”的枪口上

  可以肯定,在发那条微博时,她断断不会预计到这短短百字,会让自己被刑拘,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微博上关注吴虹飞的人都知道,吴类似的言论,不是第一次。她曾经还说过“户口迁出后,我特别想去那个居委会找那几个老娘们儿。老子现在没工作,你敢惹毛老子,老子就用2,4,6-三硝基甲苯炸了你”;以前也说过要“炸了房东”。由此可见,这种表达方式,已经是吴虹飞的一种习惯,如果会出事,只是早晚的事。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的不久,也就是7月25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表示将“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说,前几次言论没给吴虹飞带来麻烦,那么这次的“倒霉”,却是因赶上了一场“运动”,一次“严打”。

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其实很简单

  此番“炸建委”言论,显然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虹飞的行为和上述条款完全匹配,可以根据造成的后果判断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些和吴虹飞类似的案件,也都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惩罚,如“桂林一男子因和原单位发生纠纷辞职后一直没找到工作,扬言要炸银行金库,被拘留三天”;“山西一男子网上号称炸政府大楼,被拘留10天”;“网上扬言炸河二桥,被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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