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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罢免吴育升既是为“公”也是挟私

http://www.CRNTT.com   2013-08-26 08:24:41  


 
  而冯光远也是如此,曾经在脸书发起“我们一家都是人渣”活动,强烈抨击在两日之内耗费公帑两亿三千万元的舞台剧《梦想家》,消遣“文建会”偏爱的导演赖声川。在民进党挑起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争议中,冯光远又与郝明义、郑秀玲、小野、九把刀、张锦华、陈弱水、谢铭洋、林惠玲、王丽容、洪贞玲、柯志哲、郑丽珍、徐莉玲等知识界与艺文界人士一道,以“未充分征询民间意见”、“未进行冲击评估调查”、“未事先让国会参与监督”为由,发起“实践民主审议、诚实评估冲击、重启服贸谈判”的连署活动,要求马政府必须就“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由谁做的决策?中间的谈判经过?”等始末正式出面做完整的说明。曾是“马家军”成员的南方朔、冯光远等人之所以会“反水”,固然是因为马英九用人思维不值得恭维,但这些人似乎也有“等待论功行赏”的心态,当未能如愿以偿后,就“反转猪肚就是屎”了。

  诚然,“宪法”第十七条有“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但为避免随意运用,影响政局稳定,《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却又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包括必须由选民人数百分之二提议,百分之十三连署,方得交付“公投”,必须要有二分之一以上选民投票,及赞同票占有效票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而且,不得与各项选举“挂钩”进行。吴育升是由新北市第一选区选出的“立委”,应由第一选区办理“罢免案”。第一选区的选民总数有二十八万八千余人,因而第一阶段的提议人数是五千八百人,相信不难办理;而第二阶段的连署“门槛”则需要有三万七千七百人,在没有政党机器作支援之下,就有较大的难度。随后,还在进行投票。看来更不容易,因为以往即使是与大选“挂钩”的“公投”,投票率都已跨不过“门槛”,更遑论是单一“公投”。何况,吴育升去年在该选区与其他三位候选人相拼,得票率也能过半,证明他受到选民们的支持;在吴育升并未犯重大错误之下,现在要他们“反戈一击”,似乎缺乏正当性。

  因此,冯光远等人的“罢免马系立委”,只不过是为了警告“马家军”,及发泄自己的私怨,与此同时也是为了提高自己人气而已,并没有什么“为公”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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