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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也是制度试验田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28 08:50:22 |
根据草案,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试验区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调整为备案制。 人民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红文章表示,从审批到备案的转变,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在上述范围内,上海自贸区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这是政府管理思路的变化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也向外界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制度建设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贸区也将成为制度创新试验田。 文章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其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的结构调整。正如上海市有关方面此前所表示的,自贸区建设的重点是制度创新,而不是政策优惠。简化行政审批,意味着一系列后续监管需要跟上。在此基础上,如何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中心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上海未来面临的考验。 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1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非首次。2012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共涉及25项行政审批项目。而从2001年10月开始,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持续10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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