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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政争高潮迭起未知何人能笑到最后

http://www.CRNTT.com   2013-09-14 10:02:23  


 
  这可让国民党陷入尴尬。“总统府”和国民党中央“吃瘪”的宭态当然是可想而知,尤其是在国民党在“立法院”运作方面,更是进退失据。

  其一、国民党总召林鸿池必须出席协商会,而协商会当然是仍然由王金平主持,这实质上等于是要林鸿池代表国民党为王金平的“立法院长”职务“背书”。

  其二、按照惯例,在“立法院”新一个会期开议之前,国民党团都将会与“总统府”、“行政院”及中央党部联合召开立法行政部门议事运作研讨会,商讨在新一个“立法院”会期中,“行政院”与党团的合作,尤其是对法案的配合。按惯例,除了“总统”、“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国民党中央两级负责人都将出席之外,王金平还将以“立法院长”身份与会并致开幕词。而在“铡王”之后,“立法院长”仍然是王金平,这个会议是否继续召开?经国民党中央商讨,决定不会这个研讨会,只是由国民党团自行开会,也就避开了王金平是否与会及致开幕词的问题。但这就不但是创下了新会期不召开立法行政部门议事运作研讨会纪录,而且也因没有开会,行政部门与党团未能沟通,马政府没有向党团通报立法计划及设想,党团可能会失去工作方向。马英九“铡王”的原意之一是要加快立法效率,现在可能因党团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失畅而欲速不达。

  其三、按惯例,“立法院”在新一会期开议之日,邀请“行政院长”到“立法院”作施政报告,这是按“宪法”规定“行政院长”也须向“立法院”负责的宪政责任。本来,马政府以为“铡王”成功,将由洪秀柱以“副院长”或“代院长”的身份主持,因而也接受了这个邀请。但却料想不到基于法院的判决,仍是继续由王金平主持这个会议;而当日马英九召开“批王”记者会,江宜桦曾经口出恶言,现在两人直接相对,江宜桦可能会恨不得地板上有一条缝可以钻进去。

  其实,即使是按照国民党自己的规章制度,考纪会当日也无权作出撤销王金平党籍的规定。因为按照法界人士分析,依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党员必须触犯该党规第四条所规定的,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或贪污治罪条例》,或《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有关公然聚众暴动、施强暴胁迫或贿选等罪,以及《农会法》、《渔会法》中的贿选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中的性侵害犯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有关与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关杀人、重伤害、抢夺强盗、 重大侵占、重大诈欺、重大背信、恐吓取财或掳人勒赎等罪,并经法院一审判决有罪,才可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或第5条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公开声明退党有损党誉或加入其他政党”,才可以予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处分。而对照这两个条文,即使是王金平真的涉及“关说”,也都不符合撤销党籍规范要件。由此可见,马英九在处理王金平涉嫌“关说”的问题上,虽然是师出有名,但手法却是非常粗躁,而且也是程序正义缺失,甚至是援引错了党内规章。因此,尽管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国法”而不是“党规”,但也足可见这个裁决,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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