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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公安局长行贿一事,要说清

http://www.CRNTT.com   2013-09-23 12:09:29  


 
新闻现场

  律师要求会见 等了10多个小时

  昨日,张家川被拘初中生杨某的委托律师王誓华、游飞翥依法要求会见杨某,但截至22点,在张家川看守所等待了10个多小时的律师们仍旧没有见到杨某。

  一早,杨某的委托律师便赶到了张家川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是遭到看守所的拒绝,看守所表示需要联系办案单位,两名律师等待时,嘱托一名张姓警官前去了解情况

  近中午12点时,张警官答覆两名律师,警察正在提审杨某,并拿出提讯证,上面记载马效武、王仲恒两位警官于9时51分提审杨某进行法制教育。王誓华表示,这是办案机关入卷的文书,不能证明杨某被提审,并要求看看守所的提审登记台账,但是张警官不予配合。之后,王誓华在提审登记台账上发现并没有提审杨某的登记。

  下午1点,看守所一名警官告诉两名律师,下午2点半准时会见。下午2点左右,王誓华和游飞翥再次来到看守所等待会见杨某,但直到下午3点半时仍未见到杨某,看守所解释称,杨某午休起床需要时间。下午将近4点,两名自称张家川县公安刑警的人要求提审杨某,看守所电话通知提人,随后,看守所工作人员借口离开。

  直至下午6点半,看守所里还是空无一人,等候在看守所里的律师拨通张家川县公安局督查电话进行投诉,但是无人接听。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杨某的案件属于普通案件,律师拿着“三证”便可以要求会见,看守所没有理由用“需要申请”来阻挠会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看守所的做法是违法的。王誓华还说,见到杨某后首先会检查孩子的身体状况。

  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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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曝张家川公安局局长白勇强曾行贿5万元

  消息来自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

  昨日,将杨某刑拘的张家川县公安局被网友曝出一条丑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在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求得到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的关照,向其行贿5万元。

为求关照行贿5万元

  这条丑闻来自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显示,被告人史居平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于2012年5月31日被逮捕,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居平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史居平受贿罪中第16条显示:“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在这份刑事判决书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了白勇强的证言及自述材料,白勇强供述,“1995年或1996年期间,我和史居平通过朋友认识并成了好朋友,按我们这个地方的风俗,朋友之间过年过节去拜年都要拿点钱,在工作上,我没有求过他,但是我给他说过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给他拿点钱也是为了让他把我关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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