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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拘留裸晒者犯了身体洁癖?

http://www.CRNTT.com   2014-02-11 11:55:42  


 
  禁止在国家沙滩公园全裸的美国加州,警方执行"卡希尔政策":只要全裸者到较僻静海滩避开潜在的投诉者,一般就不会被警察干涉

  "警察全天无缝隙值守"在最会出现裸晒者地域的事,就算以反对裸体者的角度看也是浪费警力、荒唐无稽的。例如美国加州行政法典第14条第4322款规定国家公园、海滩等处,除特定授权地域外,不准有人裸露"阴部、肛门部的任何部分"和"任何女性乳晕以下的胸部"。但当地警方向公众表示,他们在实务上是执行"卡希尔政策":鉴于本州1972年已有法庭判例裁定单纯的海滩裸晒不属于"妨害风化",警方只有在接到公民私人对裸露者投诉时才会执行禁止裸晒的规定。只有当投诉者主动义务地配合相关法规时,警察才会给裸露者开罚单。通常最可能投诉的公民也是最不愿去较僻静海滩的人,所以即使少有法定裸体海滩,愿意裸晒的人只要去较僻静海滩就很少被警察骚扰,遑论"全天无缝隙值守"。 

  “妨害风化”的全裸在大多国家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罪,没有人投诉并作证的话,警察不能光凭政府意志捕人

  在大多国家,全裸即使算“妨害风化”的轻罪,也是“不告不理”的自诉罪。没有受冒犯或侵扰的受害人上告并作证,裸露者就不受刑责。执政党地方大员如果感到被全裸者激怒,"以私人公民身份起诉"比"径行饬令、捕人"要妥善得多,也要体面得多。2008年美国西雅图市警方因市民抗议裸体主义者自行车赛,在官方网站上贴出"裸体在西雅图犯法吗?"的文章,其中提到了当地警方不能随心所欲地抓裸体者:"警员要在淫秽或猥亵行为发生后才能行动。如果要逮捕裸体者,必须要有投诉者做旁证,投诉者在裸露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时需要在场。而且证明裸露者有冒犯或侵扰意图的举证责任是在警方,而非行为人方,所以逮捕起诉裸体者的难度很大。" 

  澳大利亚"少女海滩"的法定裸体浴场地位几经存废和挑战,从未有政客乞灵于中央权威和全国性法律来禁绝裸体浴场

  允许"无上装海滩"、"裸体海滩"存在的国家有个共同的特点:没有全国性的、主动强制"禁止裸露"的法律法规,而无论褒贬裸晒者,也无法顺利地乞灵于中央权威和全国性法律来完全压制地方的、小集体的诉求,所以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禁止裸晒裸泳"的事几乎不可能存在。例如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少女海滩",是持续至今的该州五个法定裸体浴场中历史最久的一个,于1976年被授予合法地位,但在1993年该州议会通过严格限制裸露的《地方政府法》后被废止,而后海滩所在的胡拉勒自治市市政厅又投票通过法规树立起裸体海滩标识并再次赋予新的合法地位。到了2008年,新南威尔士州参议员奈尔反对裸晒、要求"女人在海滩边把胸部盖上"时,也是循例呼吁同侪与当地公民在州议会表决。"少女海滩"合法裸体权的存废过程中,从来都没有出现"三日内藉全国性法规完成谴责、发文、警察值守"的事。 

  作者: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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