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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委会背景下的中国能源安全战略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09:17:12  


 
  大国的经验和启示

  文章认为,面临新的挑战,要树立新的能源安全理念,应充分认识到:维护能源安全,既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国内能源发展战略,发挥优质清洁能源作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推动机的作用,又要积极开展能源外交,保证能源稳定、持续供应,促进国内能源技术升级和能源机构优化。同时,要在能源突发应急处置,能源安全公共认知,能源节约技术推广等各个方面丰富模式、完善机制、发挥良效。

  做好这些工作,确实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综合、具有前瞻性思维和战略性定位的能源安全协调和决策平台。

  实际上,当今世界许多大国都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建立了国家战略层面的能源安全协调机构,主要是设置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内部。从实际效果看,大部分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些经验值得借鉴。总体看来,美、欧、日等的能源安全协调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准确的定位服务国家能源安全

  国家能源安全协调机构的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功能定位、职能定位和权限定位。

  从功能定位看,虽然各个国家略有不同,但基本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为最高政策决策提供咨询和评估,二是为政策修订和完善提供替换方案,即所谓的建言献策、匡正得失。这种定位意味着:首先,该机构是为最高决策服务的,不受其他机构制约。其次,它相对独立和超脱,专注于调查研究、政策分析、战略规划和效果评估。在最终决策方面,它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在功能定位基础上,国家能源安全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1)信息收集和研究。政策研究的基础是信息,采集、梳理和分析相对真实、客观而又及时的信息是决策建议是否实用的关键。(2)战略规划和指导。每个国家都要制定维护能源安全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该机构可以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当然,这里的指导多是通过将建议转变为法律或政策的方式。(3)政策评估和完善。提出具体某一项能源政策建议,评估其实际效果并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也是此类机构的重要工作。如有些国家会专门成立某一项政策的评估和跟踪小组,随时反映情况,力求政策效果最大化。

  就权限定位而言,国家能源安全协调机构主要有两方面的权力:一是正向权力,就是向最高决策层的建议权。第二是反向权力,就是针对重大问题的否决权或质疑权。当然这里的否决权也是指以建议的形式表达否决,而不是对具体项目的最终否决。

  (二)以相对独立立场尽量减少利益集团负面干扰

  该类机构力求保持立场独立,尽可能破除部门、行业和区域利益影响,尽最大可能从国家战略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研判形势并提出建议。实际上,立场独立也包含最大限度的利益协调,对于部门、行业和区域利益不是完全忽视,而是要和国家的中长期战略利益进行协调。在各个国家,这样的协调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一般来说,需要从人员配备、议事规则、经费独立和正反方案对比等方面开展整体设计。

  (三)以灵活系统保持决策建议及时高效、渠道畅通

  该类机构的另一个显着特点是系统灵活。成熟的系统基本要具备有效性和灵活性两大特征。特别是如此定位的机构,更要力戒官僚惰性的负面影响。在信息分析方面,要建立强大的信息收集和梳理体系。强大不仅仅是覆盖面广,而且是能灵活地深入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在建议报送方面要尽可能压缩报送流程。在决策协调方面要尽可能打破常规,实现即时的有针对性的协调。可以说,灵活性是此类机构的活力所在。

  (四)以强大的网络体系保障足够的智力支持

  对大国而言,单纯依靠这样的协调平台承担能源安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决策建议是不够的,需要以此为智力中枢,建立起有关能源安全的网状体系。这个体系中包括各种机构的重要研究成果、政策建议和意见反映。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各个部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民间智库和社会精英都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解读和分析。能源安全协调平台需要通过固定机制和他们建立起多重的网状联系,收集整理大数据,为决策提供更多客观真实的智力支持。

  (五)以合理的人才机制确保研究出成果、建议出效果

  欲发挥该类机构的最大作用,主要是要设计好机制,其中人才机制尤为重要。大部分大国的该类机构都网罗了大批尖端专业人才,从事相关的日常基础工作。一方面,人才的范围要广泛,局限的人才产生局限的视野,要尽可能让不同的人从不同专业角度对某一个问题予以研判。另一方面,要用制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确保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通常是使命感和待遇保证两个方面起作用。国家战略高度的咨询决策机构一定要区别于其他研究机构,要让所有人才在特定环境中为了特定使命感而奋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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