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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不及格

http://www.CRNTT.com   2014-02-27 11:50:53  


 
  而按实际赡养比(实际具有赡养能力的人数和老龄人口的比例)测算,中国“老得更快”。老龄化社会发展指数中,中国“老年赡养能力”分项得分只有39.1分,处于差等区间,说明受收入分配政策、产业结构和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及退休年龄等政策的影响,老年赡养能力很差。尤其是,由于我国实际失业人口(特别是大学生)多、低收入人群大、退休年龄早,实际具有老年赡养能力的人数和老龄人口的比例情况更为严峻。2011年统计老年赡养比约为1:9(11%),而实际老年赡养比约为1:5(20%),即5个年轻人就要供养1个老年人。

  杨燕绥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从15~64岁的劳动人口中减去在校生、失业、低收入和提前退休的人数,中国在2010年即进入了深度老龄社会(赡养比约为5:1),可能在2020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赡养比约为2~3:1)。

  中国老人靠什么养老?与美国、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不同,中国老人养老基金、财产性收入较少,老年就业参与率较低(无法计算灰色劳动市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如下:依赖国家转移支付的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占29.3%;依赖劳动收入的占20%(主要是农村居民);依赖家庭成员供养的占48.8%;有财产性收入仅占0.3%,农村老年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城镇老职工的福利房产尚未形成养老资产。

  西方国家的情况则非常不同。在芬兰,老龄人口的收入中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15%、劳动收入约占12%、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73%;在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38%、劳动收入约占34%、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28%;在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48%、劳动收入约占10%、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42%。这些国家的老龄已经拥有养老资产和一定的人力资本,依赖家庭供养的情况很少。

  其实,中国农村老人拥有土地经营权,城市老人拥有福利房产(包括分房和购房),如何将其转化为中国老龄人口购买老年服务和老年消费的能力,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

  杨燕绥介绍说,老龄社会是科技推动和消费拉动型的社会,是第一人口红利向第二人口红利的过渡社会。第二人口红利来自老龄人口的就业能力、消费能力、投资能力、纳税能力及其所产生的经济贡献。

  “德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在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以后,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0%以上,其消费总额占总消费额的比重为25%~30%,甚至更高,老龄人口高消费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拉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然而,中国、韩国和巴西几个国家的相关比重则相对较低,目前低于10%。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10%,但他们的消费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杨燕绥说。

  但是,在杨燕绥看来,老龄人口目前的资产结构和消费能力对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人口结构直接影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老龄化社会发展指数”评价结果显示,中国老年人口供养负担较重(费率高、赡养比趋低),亟待促进就业,提高劳动人口实际收入,减少低收入人口,增加工作和养老税费缴费年限,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探索以房养老,培育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改善老龄人口改善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这既是战略问题,也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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