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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0码”主角只能无可奈何?

http://www.CRNTT.com   2014-05-05 11:23:32  


 
“70码事件”的教训为何迅速失效

  2014年05月05日07:18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王攀 

  5月2日22时30分,在杭州市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向,有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翻在了路边。记者经过多方核实,确认这起事故中的驾驶员,就是2009年5月7日的“杭州飙车案”也即“70码事件”中的胡斌。

  据知情人士透露, “胡斌当时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导致翻车”。交警部门证实,胡斌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据悉,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出狱后考的。

  首先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上看,胡斌这次交通事故,跟4年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也就是著名的“70码事件”,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关系。

  2009年,胡斌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量刑标准上的顶格判,而吊销驾照两年之后,也可以重新申领。上次交通肇事罪,胡斌已经接受了刑罚,服刑完毕后,又出现交通事故,且不说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构成刑事案件,也不属于累犯。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明白了这些,我们在围观这一新闻的时候,就不要对上一次胡斌的交通肇事案进行过多联想,进而认为法律部门有问题,我觉得不合适。

  但是,胡斌再次出现交通事故,至少说明,4年前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严重事故,没有引起他的重视。如果真如知情人所说的,这次胡斌翻车,出现交通事故,是“为了体验过弯的感觉”,那只能说明:交通肇事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也没有对胡斌起到应有的训诫作用。

  这一方面应该是他本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跟他所处的环境有关。

  4年前,胡斌,一个20岁的孩子——虽然过了18岁,但毕竟当时他还是个学生,在市区飙车撞人致死,而且还因此服刑,尤其是还在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在这种情况下,竟然为了体验驾驶的乐趣而再次出现事故,实在不可想象。因为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哪怕是一些小的事故,都会从中汲取教训,为什么胡斌没有呢?

  有网友跟帖说,这小子坑爹!我也觉得有点。照这么开下去,出大事儿,是迟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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