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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哪位警官放走了嫖娼司长魏鹏远

http://www.CRNTT.com   2014-05-27 12:45:21  


 
嫖娼副司长何以能被“带病提拔”

  2014-05-24 02:32:28来源:新京报   

  “保下”嫖娼副司长的,追根溯源未必是上司。魏鹏远嫖娼获保不是孤例,在一些地方,公务员嫖娼被抓后由单位悄悄“领人”的,一直是潜规则。

  最近,国家能源局多位干部涉嫌受贿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更被曝家藏现金超过1亿元,昨日有媒体披露,魏2000年前在国家计委工作时曾因嫖娼被抓,被一位领导保下,一直被控制使用,2009年左右才入党(据《中国能源报》)。

  巨蠹原来曾有嫖娼被抓史,如果报道属实,不免令人愕然。出了事,有上司保,所以能稳坐官位,这在某些地方官场屡见不鲜。魏虽然“一直被控制使用”,但最后还是升了官,也许官位不算高,但是个实权派。

  公务人员嫖娼,按照2007年公布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依此前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据此,魏鹏远嫖娼被抓,领个行政处分是必然的,被撤职或开除也不稀奇。

  魏鹏远上司到底如何“保”魏,由于信息未公开,公众不得而知。虽然一直被控制使用,但避免了被开除的命运,这是肯定的;未被撤职,也有可能。上司保他无非两种可能性,要么是当老好人,要么想将魏化为“私人”。十多年后魏鹏远变成巨蠹,保他的上司要不要承担某种责任、能否担得起责任,很可能是一笔糊涂账,我们的制度应该尚未精细化到如此程度。

  其实“保下”嫖娼公务员的,追根溯源未必是上司。魏鹏远嫖娼获保不是孤例,在一些地方,公务员嫖娼被抓后由单位悄悄“领人”的,一直是潜规则,消息传出而化为坊间传闻的不知凡几。

  在“保”的潜规则背后,是“保”的思维定势。在去年一次地方人大会议上,东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甄瑞潮强调:“培养处级干部要十几二十年,东莞出一个处级干部不容易”,出现失误和贪污受贿等问题,处理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分寸。此前广东顺德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被曝拥亿元住宅,老婆移民菲律宾,当地纪委书记也流泪感慨“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明确反对“乱举报”。保问题干部,竟然成了“为国惜才”。

  这种所谓“为国惜才”,本质上是对腐败的放纵和激励,既然违法乱纪可以不承担责任,谁还把制度当回事?之所以现在特别需要“宽严相济”,说穿了无非是因为问题官员太多,而此种局面恰恰是放纵和激励的结果。特别是目前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受到放纵的领导干部更加把持不住,钱权交易遂成为家常便饭。

  保违法乱纪公务人员的饭碗和权力容易,但保他们的廉洁很难。要确保公务员队伍廉洁奉公,治本之策自然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在当前的治标阶段,应当彻底摒弃“保”人思维,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凌驾于制度之上的保人特权。

  杨于泽(媒体人)原标题:嫖娼副司长何以能被“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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