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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企反垄断不是经济民族主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21 09:41:08 |
和讯网刊登专栏作者邓聿文文章称,中国欧盟商会声明所说的“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指的是,实施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相关部门“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和挑战、不要在审讯环节雇用律师或求助其政府和所在商会”。有关部门进行的这轮反垄断调查在程序上或许存在一些疏漏,但指责只针对外资,显然是有意思要规避跨国企业在华搞价格垄断这个实质问题。 文章表示,对包括外企在内的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国际通行惯例。美欧在这方面是中国的“老师”。据统计,排名前25位的反垄断罚单,有24个来自欧美。目前正被中国工商总局反垄断立案调查的微软公司,曾两次被欧盟反垄断机构处以巨额罚款。而近年一些在华外企也被曝出存在种种问题,近期福喜公司的过期肉事件,就是一例。 依法反垄断是每个国家维护本国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反垄断还具有构建法治社会的意义。对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行为,国外舆论和商业机构当然有权发出他们的意见甚至质疑,但这个质疑应该建立在事实基础上,而非从偏见出发。 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就该针对外企在华的垄断启动调查。改革开放以来,在长达20多年的过程中,外企利用中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绩需要,绝大多数都在中国市场获取了超国民待遇,成了各行业垄断中国市场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力量的强大甚至可以使地方和部委成为其代理人,推迟乃至左右中国政府的政策出台。 以统一税制为例,在2010年中国政府决心实行两税合并前,外企曾长期在中国市场享受优于本土企业的税收优惠。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考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但多次遭到外资反对,主管部门从引进外资的考量出发,也曾一度站在外资利益一方,阻扰统一税制的出台。期间还发生54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国务院的事情,反对两税并轨。此事披露后,曾震惊中国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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