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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常委选情冷清致蜀中无大将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09:22:28  


 
  国民党现有的组织架构,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国共合作”时代,由前苏联顾问帮助设计并一直固定下的的,是刚性政党架构,因而也不被称为“列宁式政党”(民进党的组织架构也是被称为“列宁式政党”的刚性政党),严格按照“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模式,及“地方——中央”的架构而设立的。新党在刚成立时,其党员多是国民党的从政党员,为避免受到国民党的迫害,而采用类似美国两大政党的“柔性政党”方式而设计自己的组织架构,党中央由该党被选为“中央”公职人员(如“立委”、“国代”等)的党员组成领导机构,但后来由于废除了“国大”,也没有党员当选“立委”,根本无法组织中央领导机构,因而也改为类似“刚性政党”的模式,但鲜见好像国民党、民进党那样似模似样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在“两蒋”及李登辉时期,由于党政一家,故国民党中常会的权力颇大,几乎“行政院”所有的重大决策,包括“内阁”部会首长的任免,都必须先经由国民党中常会决定后,再由“行政院会”通过,“行政院会”几乎成了国民党中常会的“橡皮图章”。由此,当时中常会的成员,虽然是由中央委员互选产生,但其候选人都是由党主席提名,且结构比例却是较为均衡,各重要部会首长及四大工商团体及工会的负责人,以及《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创办人,都会获得提名并无惊无险地当选中常委。后来,在民进党的“民主”诉求冲击之下,曾对中常委候选人提名方式作适当改革,除保留一半应选名额仍由党主席提名之外,另一半应选名额则是改由开放给中央委员联名推荐。这就让党内一些具有雄心壮志者,或是怀有各种个人动机者,获得透过参选中常委而挤进“国民党权力核心”的机会。

  但后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政党法》制定颁布之前,各政党受《人民团体法》规管,明确规定党政分开,即使是执政党也只能是人民团体,与其他在野党没有二致,执政党的党工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执政党的财务再也不能“党库通国库”,而且囿于台湾地区现在的政治体制,有了“政党轮替”这一回事,透过“总统”大选而“轮流坐庄”没有永远的执政党,国民党也就从原来的革命政党转型为选举机器,美其名为“民主政党”,因而其中常委在政务运作中的重要性就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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