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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4-09-30 09:14:57  


  中评社北京9月30日讯/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新的动力。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财经评论人宋文阁文章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联营等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制形式。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产权中不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产权中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

  拥有两种所有制类别以上的企业类型主要是:联营企业中的国有之间联营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间联营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企业中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控股但有其他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这几种类型企业至少由两种以上所有制成分的资本投资形成,因此,根据广义的理解,它们都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按照狭义的理解,以上类型中有国有经济成分参与的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国家出资人机构看,混合所有制是从狭义上的须有国有经济成分,并且国有资本总量一定要占主导或控制地位。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制上市或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是最佳路径。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需备条件

  文章分析,1、基于自愿的混合法则。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绝对不能强迫命令,这是最基本的法则。

  2、股权比例的合理适当安排。民营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以后,很重要的是它的比例如何安排,这就有一个预先设计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入股国有企业的也有不少,但这样的一些民营企业入股,实际上是陪衬、点缀的作用,没有起到在机制体制方面发挥彼此优势的作用。如果民营企业进入国企,所占比例不能太少,不能只搞占比1%、2%的混合所有制,要占到10%以上甚至达到30%,应该说就能起到在管理中的补充作用。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有民企的优势,能够实行优势融合、互补,是一个关键。

  3、要有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派息权。民营企业入股后,作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东,必须充分保障它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经营管理的权利,一是分红派息的权利。

  4、要有员工及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应该从更大的角度去看,务必加入员工及管理层持股的“混合”。通过员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可以促进国企的活力和效率机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方式,可以监督、制约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的权力,对国企反腐倡廉形成体制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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