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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台湾:理论勇气和战略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14-10-02 00:23:49  


 
  同年1月,邓小平访美。访美期间,邓小平对党所确立的新的对台方针作了深入阐述。邓小平说,“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时候,一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归祖国的怀抱。在尊重台湾现实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回归祖国的速度。”邓小平还表示,“我们提出了非常合情合理的政策。台湾可以保持它现行的政治制度,甚至台湾当局可以拥有其军事权力。问题是只能是一个中国”。邓小平的讲话,进一步勾画了党和政府关于统一后台湾的政策。

  1980年1月,邓小平把“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列为我们党和国家三大任务之一。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宣布九条对台方针,这是党和政府对台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概念,标志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已经基本形成。此后,邓小平继续不断丰富、发展“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而且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具体。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与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构想,这就是海内外广泛传颂的“邓六条”。这个谈话增加了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独立的司法制度的新内容,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为完备、充实。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顾委三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把这一科学概念概括为“一国两制”。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此,我们党和政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臻于成熟。

  邓小平一直主持和领导中美建交谈判和中日友好条约谈判,在推动中美关系和中日关系发展进程中,为创造解决台湾问题必要的外部条件建立了不朽功勋。邓小平在主持中美那次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美国必须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用什么方式解决也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最终美国接受了中美建交三原则,与中国达成协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1979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到1972年中日建交,再到1979年中美建交,标志着一个中国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构成了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我们党和政府能够从1979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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