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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就APEC说词有几个疑点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30:15 |
应当说,北京方面对于王郁琦处理“张显耀案”的方式,是不理解的;但毕竟那是台湾的内部事务,不好公开说话。而且,王郁琦在事件闹大后,主动撇清,强调他没有说过张显耀是“共谍”,应可谅解。因此,王郁琦继续作为萧万长的两岸关系事务顾问,前往北京参加“APEC”年会,还是有谱的。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两岸关系发展倒退,为了建立两岸官方沟通联系的制度,王郁琦参加北京“APEC”,并籍此实现在北京举行的“张王会”,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具有特殊的意义。但这并不等于北京对王郁琦个人没有介怀。实际上,倘若马英九在“双十讲话”中引述邓小平政策时,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篡改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普选特首,五十年不变”,故意删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却塞进“特首普选”的私货,如果是王郁琦的“杰作”,相信北京对他不会有好脸色。 其四、台湾“外交部”发言人说,台湾没有签署“备忘录”,此语只是说对了一半。实际上,一九九一年中国、中华台北和香港加入“APEC”时,确实是有一个“谅解备忘录”,这是当年“APEC”部长级会议主办方的韩国,与中国磋商而达成的,中华台北确实并没有签署。但正因为如此,就更凸显了中华台北是地方经济体。实际上,谅解“备忘录”决定,中华台北不能主办部长级会议,其“外交部长”也不能出席部长级会议,就是强调了这个“地方经济体”的定位。 至于范丽青所说的“范例”,是于一九九三年形成的“西雅图模式”。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鉴于当年的“APEC”部长级会议在美国的西雅图举行,建议将“APEC”的年会升格到领导人出席的层级,但由于各会员并非以国家而是以经济体的名义参加,因而领导人会议也是称为非正式会议。对于台湾领导人能否出席会议,经中美两国磋商,决定台湾领导人只能派出主管经济的部长级官员,以“领导人代表”的名义出席,而且中华台北也不能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此为“西雅图模式”,此后每年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均依照该惯例。因此,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的说法,是并不准确的,无视获得包括中华台北在内的“APEC”各经济体所认可的“西雅图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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