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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10月15日的两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10:37:35  


 
  10月15日《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就更加不风花雪月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开宗明义: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这里有一个悖论:党委是领导核心,就不可能“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哪能有两个独立的核心?

  《意见》把大学规范得像所有的政府组织一样,党委是董事长,管大事,管干部;校长是总经理,是执行层。虽然也说“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如果校长以为自己就是蔡元培,是胡适,可以随着性子来,那就太天真了。

  高层对这种体制的和谐性也有所担心,于是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规定得很细呀,但效果如何,要看两人的秉性是否合拍,见识是否相当,利益是否一致。

  作者简介:王安,和讯专栏作者,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学统计。曾任中国青年报《经济蓝讯》主编,现供职《证券市场周刊》。着有《25年》、《老大中国为何步履沉重》、《股爷天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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