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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贫富差距为何不大?

http://www.CRNTT.com   2015-03-04 10:46:02  


瑞典70%左右的税收用于社会保障,其社会保障体系十分全面,涵盖失业、遗属、单亲家庭等各方面。
  中评社北京3月4日讯/欧洲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近二十年快速发展,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和后期,人均GDP完成了从6000美元到超过10000美元的突破,顺利渡过“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实现了劳动报酬与经济同步发展。如法国、德国等国,人均生产总值为3000美元、6000美元和10000美元时,劳动报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分别为48.7%、53.1%和55.4%。

  近三十年来,欧洲部分发达国家收入差距有扩大迹象,但基尼系数仍控制在0.3左右。其中,有几个重要启示:

  一是相对公平的税收制度。

  欧洲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以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障税等为辅的税制结构,以确保社会分配公平。如英国个人所得税分为4档,分别适用10%、20%、40%和50%的税率。其中,应税所得2440英镑以下征10%,2440—37400英镑之间征20%,37401-150000英镑之间征收40%,150000英镑以上征收50%,充分体现高收入阶层纳税较多,低收入者纳税较少的宗旨。在法国,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在16%~21%之间,但收入高的家庭最高税率高达56.8%,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保证低收入家庭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瑞典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包括对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经营所得三类的收入进行征税。劳动所得的征收分为国家和地方两部分,其中地方税率按照地区的不同在26%~35%之间;国家税征收分为两档,即:年收入在25200—390400克朗之间的征收20%的所得税,年收入在390400克朗以上的征收25%的所得税。对于资本所得,不论数量多少,一律实行3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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