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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美国南海行为于国际法属无风起浪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00:11:37  


图2:来源:http://www.wantchinatimes.com/news-subclass-cnt.aspx?cid=1101&id=20150526000135
 
  中国在永暑礁建岛的另外法理依据

  挑战中方对南海主权的主张,包括不同国家与学者。譬如最常见的挑战,就是认为中国对南海的主张(即历史水域的主张)得不到历史上的证据。我认为以下三点,中国可运用作为自我辩护与驳斥这种挑衅的利器:

  第一,中国最早公开宣布南海纯属中国水域,是早在1947年有关在南海划定十一段U型线而作出的昭示:即在此十一段线内的水域,全属中国所有。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对领土取得的合法性,必须遵照inter-termporal law(符合历史时间的法则)来鉴定(关于此点,可参见1928年的Palmas Island案例)。故根据此项1947中方昭示之法律而取得的领域是否有其合法性一节,应由1947年的国际法(或一般国际反应)来鉴定。当时(1947年)的国际法,既无否定“历史水域”之主张。而当时在南海边沿的地区全属西方殖民地:法属越南、英属马来亚、美属菲律宾群岛、英属文莱、荷属东印度群岛(现今之印尼)等。既然他们在当时(1947)没有对中国有关“历史水域”的宣告加以否定,那么以后殖民地变成独立国家后的否定,按照这个法则,不能有倒溯之效果。所以,中国1947年昭示的立场继续有效,不受以后(现今)任何国家挑衅所能推翻。

  第二,何况,1947年有第三方(即美国Rand MacNally制图公司出版的世界地图)在它所发行的《中国与法属印度支那、暹罗、及朝鲜通俗地图》中,将南海境内很多岛屿均划归中国领域。譬如它将西沙群岛全部划为中国所有。在南沙群岛的“中业岛”(英文名:Thitu),也标明是属于中国,而不属于菲律宾(也没有用菲律宾所称Paq-asa的名字)。(该地图见下)

  第三,对南沙群岛,除了中国大陆(与台湾)以外,另有四个其他国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均各自争为己有。因为越南最为靠近该群岛,而且实际占领了其中八个岛礁(哨站),所以,在美国以及其他人心目中,常常会直觉地支持越南对南沙群岛主权之主张(日本也跟着起哄)。我们要反击这种看法,有一杀手锏。兹解释如下:1958年9月4日周恩来总理就中国领海为12海哩之政策对外广加宣布时,曾声明此政策概括适用于中国所有的海域,“包括南海的东沙、西沙、中沙、与南沙诸岛屿”。十天以后,越南的范文同总理致周恩来总理之公函称:“越南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并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9月4日有关中国领海之宣言。”范文同之公函原文(越南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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