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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须从供给侧寻找改革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6-04-10 07:59:01  


 
  更糟糕的是,有效供给受到成本制约,商品流通中间环节多,费用高,税费重。居民消费都讲究性价比,再响的品牌,再好的质量,价格太高居民不能接受,都不能算有效供给。同样品牌的汽车、箱包、化妆品、日用品,甚至食品,国内的价格比国外高出许多。之所以出现境外购物潮,价格差是主要原因。

  商品价格受到成本制约,除了土地、原材料、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上升的影响外,还有很多外在因素,包括税费、销售成本、名牌产品的地区定价策略等。就税费来说,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货物和服务税”统计口径,中国货物和服务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在15%至30%之间,其中美国17.7%、日本18.0%。偏高的税费最终要由消费者买单。其次是流通环节的费用,一是流通的中间环节多,商品被层层加价,二是运输成本高(比如,运输环节中的路桥收费)。再有就是商场费用:商品进入沃尔玛等大型超市,要缴纳几十万、上百万的进场费,再加上其他名目繁多的收费、提成等,让企业苦不堪言。

  着眼体制机制建设

  文章认为,结合中国当前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心并不在于刺激要素供给,而是改善要素效率,其核心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供给结构优化调整,增加有效优质供给,剔除无效低质供给,增强供给对有效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供给侧改革更多应着眼于中长期,着眼于体制机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信心,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一,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辅之以企业与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信心。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生产力,提供更多更好符合人们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当然,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我们不可能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而只能依赖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的效率来源是充分完善的竞争,政府有责任保障市场竞争环境的公正公平公开,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要发挥产业规划的导向作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引领及调控作用,引导企业合理投资。产业规划的目的就是把要素引向符合需求的、高效率的、有前景的产业,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理性投资。调控手段应以利益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比如,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手段,对新兴产业的投资进行更大力度的扶持,而对传统过剩产业的重复投资减少扶持力度甚至进行惩罚。这样,既能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也能防止产能过剩问题扩大化,使得投资更加有效,结构更加合理,与社会需求更加适配。

  第三,要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发挥技术创新在产业升级中的核心作用。技术创新需要一个好的创新体制机制,因为技术创新总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前期投入很大,但收益却未必能完全内化,即可能会出现收益外溢。这是一个市场失灵的问题,依靠市场自身无法完全解决。借鉴发达国家普遍的经验,首先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收益;其次是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的补贴,降低研发阶段的私人成本与投资风险,同时加强对技术创新后私人收益的保护,尽量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对等。

  第四,简政放权,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在完善法治的前提下,政府要勇于自我革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策,享受市场红利,自主承担市场风险,从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投资信心。让企业不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创新的主体,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供给主体。当然,简政放权,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放手一切不管了,政府不仅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还应该是市场规则的主要供应者和执行者。

  第五,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打造物美价优的有效供给。加强信息体系建设,目的是保证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片面化,特别是让消费者有渠道得到关于商品与服务相关的全面信息。减少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降低中间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本,能促使物价保持理性水平。政府要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动结构性减税,优化流通环节征税,避免重复征税,切实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商品税收成本。

  第六,发挥社会政策托底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做好“减法”,即去落后产能。为此,一些企业和职工难免要经历一番阵痛,这是改革必须承受的代价。我们既不能让企业和职工个人承受全部代价,也不能简单由政府接手大包大揽,而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当前,一要发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处于调整期的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二要做好特殊时期的社会救助,对少数困难群体予以特别救助;三要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级,对一些老工业基地等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区域性、短期性困难,中央财政应以专项基金的形式予以资助。总之,要通过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困难企业和职工的相关问题,化解改革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这才是真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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