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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蔡英文应如何完成答卷?

http://www.CRNTT.com   2016-06-10 00:44:26  


 
  一些学者认为:这表明了大陆方面在坚守两岸关系政治基础这一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上,不因台湾政权轮替而改变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展示了某种灵活性与善意,也就是说,只要民进党认同“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即“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有关“九二共识”这一核心意涵的内容,大陆方面有关领导人和权威机构已经在多个场合进行明确阐述),承认1992年两岸会谈曾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有过共识,那么大陆就愿意与之进行正常的交往,而民进党不一定非得接受和使用“九二共识”这四个字不可——对于这种解读,笔者个人表示赞同。

  “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即“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具体指什么?当然主要指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领土。那么,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中对此予以肯定了吗?蔡英文表示:“我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当选‘总统’,我有责任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和‘领土’”,然而,蔡英文要“捍卫”的“中华民国领土”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中国大陆?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自1999年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通过后,该党就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一方面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号”,一方面却又限缩“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指称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明显不包括中国大陆。在这次“520讲话”中,蔡英文没有明确其口中的“中华民国”是否还是民进党传统思维中那个“中华民国”,但从“我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当选‘总统’……”这个首码看,似乎应是“中华民国宪法”定义下的“中华民国”,而非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定义下的“中华民国”。从“520讲话”后面这段话“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中看,蔡英文似乎更倾向以“政府法规”而非“政党文件”来处理两岸关系。从法学角度分析,“中华民国宪法”更多地展现为“一中宪法”(尽管台湾“大法官释宪文”第328条对该“宪法”第4条中有关“固有之疆域”的解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称“固有之疆域”是否包括中国大陆及外蒙是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所以无法答覆其具体范围是什么,但法学界一般认为“固有之疆域”仍应按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时界定的中国领土范围,即应该包括中国大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一中”性质就更为清晰了,因为该《条例》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况且该条例第1条也表明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国家统一前”相关事宜,因而有明显的“统一”指向)。也就是说,依“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两岸同属“中华民国领土”。据上分析,蔡英文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个关键性问题上的立场,同其以往表态相比,往积极方向做出了一些调整,尽管这里的“中国”指的是“中华民国”,这与中国大陆方面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表述还有相当的差距。当然,蔡英文还是没有清楚、直接地说出“我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句话,这是个遗憾。此外,蔡英文在就职演说中也重复了以往有关依循“‘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处理两岸关系的讲法,而所谓“宪政体制”不仅包括静态的“宪法”,也包括动态的“宪政实践”(例如有关政治职务仅由台湾地区选民选举产生等),这为其塞入相关“台独”元素或者进行有利于“两岸分裂分治”的解释留了个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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