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中评智库:“一个中国”话语体系逻辑与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16-12-15 00:08:28  


 
  所谓“自始分裂论”,即认为台湾自古以来即是一个与中国大陆相区隔的主体,其“主权”自始“独立”,无论是日本、“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曾享有对台湾的主权,上述国家和政权对台湾而言都属于“外来政权”的理论形态。“以台湾为主体的史观”是“自始分裂论”的典型理论形态之一。长期以来,“台湾史”被认为是中国史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为人们所认知和理解,“大中国史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台湾地区独树一帜,彼时人们也未对台湾对中国的历史归属性产生质疑。然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随着台湾地区政治转型的展开,台湾本土历史学者逐步掌握对台湾史研究的话语权,并逐渐改变了对台湾史地位的认知,摒弃了“大中国史观”台湾历史地位的认知,形成了将台湾视为“一个独立的历史舞台”⑧的“以台湾为主体的史观”。在“台湾主体性意识”的引导下,“以台湾为主体的史观”逐渐取代“大中国史观”成为台湾地区史学研究的主流。这套史观将台湾视为“非指某特定的政权或国家,而是指由聚着其上的人民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可以有自己的历史,不必因为它是中国的一部分,或日本或另一主题的一部分而有历史”⑨。依照“以台湾为主体的史观”的建构,台湾自始便是一个与中国相区隔的主体,二者之所以产生连接,只是因为中国曾作为“外来政权”统治过台湾,而并非因为二者共属一个共同体。总之,这套史观彻底改变台湾在历史渊源上对中国的归属性,从而为两岸主权自始分裂提供了所谓史料依据。

  所谓“嗣后分裂论”,即认为台湾虽在历史上曾属于中国之一部分,但1949年两岸“分裂分治”之后,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台湾地区“宪政改革”之后,台湾开始脱离中国之主权范围,成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理论形态。诸如“台湾‘国家’进化论”、“事实主权论”等学说,都构成“嗣后分裂论”的典型理论形态。“台湾‘国家’进化论”是“台独”“理论大师”陈隆志提出的一套“台独”分裂理论,陈隆志认为,自1895年以来台湾即不再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后的百年间,台湾经历了作为日本“领土”、为“中华民国”军队占领、为“中华民国政府”实施军事威权统治等时期,最终,台湾因“宪政改革”而进化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⑩“事实主权论”是陈水扁于1990年在民进党“一〇〇七决议文”(“台湾主权决议案”)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该“决议文”认为,台湾“主权事实上不及于中国大陆与外蒙古”,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范围之上”。⑪此后,即有人围绕“事实主权”概念提出“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的区分,认为台湾的“事实主权”和“有效治权”均不及于大陆,而是仅限于台、澎、金、马地区。⑫

  上述各种以论述“两岸主权分裂”为目标指引的学说,在台湾地区产生了一定影响,部分学说甚至成为持“台独”分裂主张的政党和政治人物制造台湾“法理独立”和攫取台湾民意的理论工具。这些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个中国”框架经典论述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若不及时驳斥这些论调,消除其在两岸范围内产生的不良影响,将严重影响“一个中国”框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