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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宏:中国国民党的两岸关系定位及其他

http://www.CRNTT.com   2017-10-12 00:09:56  


 
  三、一个主权共享的中国 
  
  首先,在正常的情形下,可以判断中国国民党应该已经是在谷底,不会更坏。根据同一份调查,在政党支持方面,国民党支持度 19.5%,民进党为43.0%,时代力量307%,但是还有33.8%的不表态(都一样/无法判别)。根据长年的观察经验,这个比例是民进党的支持度已经用尽,而中国国民党虽然到底,但33.8%中仍有很高的比例,虽然态度隐晦(失望、没信心)而不投票,却没有转向支持民进党者。中国国民党既然 是一个辛亥革命、国共内战历史脉络下的“从‘反共’到‘和共’的民族主义政党”,就必须立足民族主义的立场,展现“和共”的能力与实践步骤,让自己重回两岸关系的内外畅通的“凡而(阀门,VALVE)”关键地位,对外让两岸关系从武统喧嚣中回到务实理性的和平发展的正轨、常轨,对内在政党竞争中开出“既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认同的基本盘,阶段性完成安邦定国的历史使命,当然要先赢回政权。
  
  其次,大陆在“一国两制”下,即使现在的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的合作仍面对不可逾越的行政制度壁垒,两岸关系又何尝不是?台商在大陆、陆配在台湾……等等,双方从个体层面到总体层面的融入、整合,是一个艰巨,但无法回避的政治社会巨大工程。典章制度的“法制统一运动”其实始终停留在施行区域地方性的、零散的、位阶低下的行政规则,甚至仅只是理论上不具普遍规范性一些党内文件、文告,可见长路漫漫。两岸和平协议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大陆必须主动先在全国人大的位阶,循由国内立法途径,以类似“与台湾地区关系法”、“涉及台湾地区民事刑事法律适用法”的世界各国立法例,赋予台湾地区政治定位、参与国际事务政治空间与台湾地区人民的参政、投资和考试等法定权利义务,双方主权共享,彼此成为“你侬我侬(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之国。
  
  再者,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立委”提议、出席和议决门槛比例已经相当高,但仍只是“宪法”修正案”提案成功,在“修宪”程序上,尚需再经“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方得通过。如此程序性规定,诚为刚性“宪法”的加强版,“修宪”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任务。尽管如此,民进党任何一个阶段提出论述的目的,就是进行有利于己方的政治动员。证诸过往的政治发展,台湾选举输赢的规律就是主动出击、站在改革这一边的就会赢得选举。善用这个政治套路是民进党常见的一个近乎固定的政治行为模式。聚焦在宪政体制改革的政治动员令下达后,二○一八年、二○二○年的地方和“总统”换届选举,将会是“宪法”复决绑大选”的选举,“宪法”修正案复决通过与否的结果是次要的,过程中的政治动员才是民进党提振泛绿流失的士气和拉升蔡英文超低的支持度所需要的。可以想见,“修宪”改革将是蔡英文剩下任期的政治波澜,中国国民党将会面对苏巧慧“立委”一案又一案的“台独”“修宪”案,中国国民党一方面毋庸拦阻,应该让这类提案面对全体人民,让人民选择战争与和平;另外一方面,也应该要有符合东亚地区区域安全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案,不管是“中华国协”、“中国邦联”、“中国联邦”或其他任何现实中可以被两岸接受的和平方案,在未来习近平于十九大之后新任期中,应该是可以被提到日程表上来讨论的时候了。

  (中评社特约作者苏嘉宏,台湾辅英科技大学教授/台湾公论报总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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