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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台湾方案 关键在于创新 | |
http://www.CRNTT.com 2019-07-23 00:26:43 |
应该指出的是,香港、澳门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而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一种相对性的自治权。即港澳的“一国两制”模式属于中央对地方的授权模式。也就是说,“一国两制”下中央与港澳特区的关系,属于一种上下位分明的授权关系。其原因在于港澳的“一国两制”模式是中国政府和英、葡两国政府谈判达成的,是将旧时代殖民当局通过不平等条约租借出去的部分国土和治权收回。因此,港澳特区政府的自治权利完全来自中央,是中央收回殖民管治权后的再授权。在这种授权模式下,港澳特区并无与中央就特区政府的政治地位进行协商的空间。其间的协调讨论,也仅是限于探讨中央政府授权的范围、层次及自治权的具体配置,由此制定特区政府的权力架构、具体法制等治理结构,并以基本法的方式作出宪制性规定。 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则隐含了很大的协商、合作、共议、共建的空间。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他又说,“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从这些话里,可以解读出这么几点内涵:第一,“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前提,也是“一国两制”之“一国”的具体要素构成,两岸协商必须以此作为共同出发点。第二,“两制”台湾方案不同于港澳模式,将会“充分考虑到台湾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允许因地制宜,发挥充分想像力和创造性。第三,“两制”台湾方案的构建,将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达成,是“由家里人商量着办”,具体方式可以由“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台湾各界参与协商的不仅仅是两岸统一方案,也是更为完整的中国宪制建构方案,是民族复兴的制度化进展。第四,在这种平等、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一家人”来共议统一,达成让两岸同胞都满意的“两制”台湾方案。这些内涵表明,“两制”台湾方案除了统一的目标和一个中国原则的规定性内涵外,其它具体内涵并未成型,需要通过两岸同胞共同协商、探讨来建构。 这种建构方式具体如何展开,迄今两岸各界并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两制”台湾方案的达成需要大胆的理念创新和政治创新。台湾学者杨开煌教授最近接受中评社访问时提出,由于“台湾方案”是大陆和台湾协商的结果,“台湾方案”就可能是由北京的“给”和“让”与台湾的“给”和“让”所构成。所以“台湾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来自北京,而是来自两岸民主协商的议事机构。很显然,这是一种大胆的政治创新设想,暗含对1949新政协模式的某种借鉴,也有对两岸实际情况的参酌和运思。在这样一种“两岸民主协商议事机构”的协商过程中,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空间,双方可以最大限度地寻求共同利益,追求共赢和扩大共识的互动。协商不能强迫,是自觉自愿的理性让渡和博弈过程。也因此,“两制”台湾方案的协商过程及其成果,将开创一种全新的中华民族政制设计范例,进一步丰富“一国两制”的创新创造实践,并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书写下全新的一页,堪称是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通往未来的线索,常常就隐藏在历史和现实之中”。“两制”台湾方案的伟大事业,就起源和建构于当下。从来伟大的事业,都伴随着艰巨的历程,我们要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信念和态度来持续不懈地推进这项系统性政治创新工程。既要以我为主,积极主动引导推进,也要高度尊重对方,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共同协商,构建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国家统一模式。这才是中华民族之福,希望两岸各界有识之士都积极参与到这样一项伟大的事业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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