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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联手绝食乃政治操作 公众难接受

http://www.CRNTT.com   2008-11-16 00:01:32  


  中评社香港11月15日讯/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针对陈水扁、苏治芬、陈明文三人组成的“绝食连线”,认为“三人的案情不同,所形成的社会认知不同,诉求的落差又如此之大,倘若竟然形成连线,就政治操作言,恐非得计”。文章强调:台湾人“绝对不容今日竟有‘冤狱’”,但多数台湾人“恐亦不能同意以绝食或禁食抵拒侦审”。文章提醒:民进党想过“三人连线绝食”的后果吗? 全文如下: 
 
  苏治芬被起诉,使得“三人绝食连线”出现变数。绝食者身心两方面皆相当痛苦,亦非国人愿见的景象。且听吴淑珍对陈水扁的规劝:“不要禁食,要正常吃饭,因为官司还很长,要有长期抗战准备!”

  读吴淑珍的叮咛,其意应是指:陈水扁仍应面对法庭,且要有长期抗战准备,禁食不能解决问题。吴淑珍的观点,似乎也可供陈明文及苏治芬参酌。毕竟,司法诉讼是在寻求真相,而不在伤害身体发肤。

  二陈一苏突然形成“绝食连线”,自是有人操作而形成。但是,三人的案情不同、社会形象不同,绝食的诉求目标也不同;倘若形成连线,可能反而使形势更趋复杂,未必有加乘效果,甚至可能进退失据。

  台湾的民主与司法进展到今日阶段,若谓二陈一苏的案子,是蓄意“政治追杀”而制造的“司法冤狱”,恐非主流社会所能相信,更非主流社会所能容忍。看三人提出的抗议理由,可谓皆在质疑程序正义方面,而未对罪嫌的实质有充分的辩解。例如,未传即拘、押人取供、无罪推定、应不应戴手铐,甚至指控法警打人;这些程序正义,当然应该重视,但毕竟与罪嫌的实质无关。何况,未传即拘及给陈水扁上铐,皆未违法,而只是斟酌拿捏的问题,且卸职“总统”礼遇条例并未规定犯罪被逮捕解送时不必上铐。再说“无罪推定”,羁押既经法院合议庭裁准,即已进入“认定涉嫌重大”的阶段。而且,羁押上铐等作业程序,皆是民进党执政八年留下的旧制。因此,三人当然可对程序正义的缺失进行抗议,但毕竟仍须为自己的罪嫌提出辩护。绝食其实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这或许是吴淑珍也明白的道理。

  三人连线绝食,但诉求的目标却不相同。苏治芬的诉求是“无罪开释”,陈明文的诉求是“遗书明志”,陈水扁的诉求则是:“起来啊,撩落去!”然就法治观点言,绝食若能达到“无罪开释”的目标,恐怕难以想像;在遗书中留下“不能忍受冤狱”等语,也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何况,陈明文及苏治芬的目标在脱罪,但陈水扁所寄望者,却是必须掀起“攻陷巴士底狱/成立台湾国”那般的大风潮,才有可能解决他的问题;三人的案情不同,所形成的社会认知不同,诉求的落差又如此之大,倘若竟然形成连线,就政治操作言,恐非得计。

  民进党在这个关头,必须审慎评估其战略。三人连线绝食固然可有连锁效应,但绝食毕竟是人命与人道攸关之事;党若支持绝食甚至代为公布遗书,致使三人最后陷于“输人不输阵”的“绝食竞赛”情境,皆不愿做首先屈服的懦夫,即极可能酿成悲剧。倘系如此,民进党所主导或默许的“三人连线绝食”战略,就难卸其责。会不会闹出民进党不杀伯仁,伯仁因民进党而死的后果?

  全体人绝对不容今日竟有“冤狱”,但多数国人恐亦不能同意以绝食或禁食抵拒侦审;三人倘若仅是诉求“公正侦审”,而非“拒绝侦审”,绝食恐是过度的手段,亦是选错了手段。如今,三名当事人面对司法,也许各有盘算,但民进党却须考虑以“连线绝食”来根本否定及拒绝“司法侦审”的风险及后果。万一闹出人命,恐非一句推给“马英九应负最大责任”所能向社会交代!

  这三个案子的若干程序争议皆可讨论,司法当局倘有失当,亦应受谴责并谋求救济;但这类争议皆不能取代被告与公诉方面在法庭就罪嫌实质的攻防辩论。绝食可以代替法庭,这应当不是民进党的主张;坐视“三人连线绝食竞赛”而闹出人命,亦非民进党所乐见。民进党当局的见解,难道还不如吴淑珍?

  最后,二陈一苏三案所引发的风潮提醒了司法当局:对所有刑讼案件被告在程序正义及实质正义上的权益,皆应全力维持,唯恐不周。司法当局应以“公正侦审”面对二陈一苏三案,亦面对所有的刑讼案件。 

  (来源: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