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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二次金改问题大 千万别轻忽

http://www.CRNTT.com   2008-12-19 16:00:59  


台湾二次金改的背后,还有多少真相没有暴露?
  中评社香港12月19日讯/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论,强调“别轻忽二次金改酿成的不正义”。文章内容如下:
 
  在扁案被特侦组提诉后,大家都预期检方下一波的侦察与起诉重点,将会着重在二次金改等弊案。在这一波扁案起诉书中,已经出现了许多红顶商人的名字。其中除一、两位是建筑商、土地仲介外,大多是金融机构负责人。他们在扁家贪渎案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有的送钱进官邸、有的搬钱进银行、也有人进贡佣金或献金、更有帮忙扁家在海外洗钱者。虽然这些送钱、搬钱、贡钱、洗钱的情节不同,但共通点却是:他们都是当权贪污者极为核心的“自己人”;若非如此,依常情判断扁家也不可能把这么见不得人、这么机密的“钱”事,交给他们去处理。特侦组起诉书中指出,这些生意人涉案的刑事责任将另案侦办。但撇开刑责不谈,对于这些金控业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所有人也都该关心。 

  有些生意人向特侦组或媒体表示,自己送钱进贡是因为受“总统”权势胁迫、是慑于当局淫威而不得不然;但多数人恐怕不会接受这样的辩词。据报载,扁珍也曾暗示王永庆送钱,但正派经营的台湾企业之神显然不理会如此的需索;而依常理判断,甘愿配合的一定是另有所图。如有的送“佣金”是为了售地获利、有的进贡后得到了复华金、有的汇钱恰好是在中信金企图并吞兆丰银行之际、也有协助扁家洗钱是因为曾受扁栽培担任金控董事长等。 

  简单的说,这些生意人自甘为官邸贪腐行为的共犯,背后都有着金额庞大的利益。汇款区区两、三亿,却将上兆的公股银行资产捧回家,无论怎么看这都不像是“被胁迫”下的作为。当年,红顶商人进出府邸、替扁家运钞、为夫人烧菜、和小马结交,换来在金融版图上呼风唤雨的威风,气焰不可一世,其企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以中信金插旗兆丰案为例,若非红火案爆发,今天资产两兆多的兆丰银行就是财团囊中物。送个三、五亿换回数兆资产的经营权,不难想像何以当时商人会抢着赴官邸。 

  其次,我们也关心过去数年靠着行贿、洗钱而并吞公股银行的劣行,该如何回复社会正义。有官员担心追究这些金融弊案会影响当前经济,甚至以此理由而回护他们的红顶好友。坦白说,官员若是有这样的白目逻辑,那就太低估台湾人民的社会正义观了。还记得在一九九一年时,若干自由派学者对国民党党产展开围剿,指出其四十年前党产取得与坐大过程的不公不义。论规模,党产虽大却抵不上二次金改被并的公股银行。论年代,许多党产的并吞已经超过四十年,但金改弊案却只是四、五年前的新闻。论后果,当时国民党因循苟且的处理党产,低估了人民对于社会正义的期待,逐渐酝酿起台湾人民的公愤,也间接导致了第一次政党轮替。现在,金改弊端“尸骨未寒”,而公股银行规模数兆更是党产的好几倍,若以为虚幻的“经济安定”藉口就能使人民淡忘社会正义,那就真的是白目愚蠢到不行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金融业的回复正义,要比一般的党资党产容易得多。正因为社会对于操纵高财务杠杆金融业经理人的作为,有权力予以审核与导正,乃透过“金管会”这样的政府机关予以监督,更对金融业定下种种管制规范。金控法的第三章与第四章,详列了许多政府主管机关撤销、处分、接管、解除职务的权力。从民众的角度来看,一个贿赂官府、帮扁家洗钱的银行经营者,不论其刑事上有无责任,绝对是“有碍健全经营之虞”的不适任经理人,是适用金控法五十四条的“范例”。特侦组就刑事责任的追究或轻或重,都必须接受人民的检验,而“行贿官府数亿以取得国产数兆”的社会不正义,人民更是万万不能释怀。扁家族受到刑事追究,那只是社会期待的一部分。银行与国产所有权的不当流入财团,那同样也是需要修复的社会正义。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