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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区分两类矛盾正式为台湾意识平反

http://www.CRNTT.com   2009-01-08 06:07:26  


 
  综合李家泉、兰萱、宋淑玉、孙兆慧等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台湾意识”集中体现了台湾人民数百年来的精神、意志、信念和感情。它既有中华民族地方意识的普遍特点,又有自身独特发展的典型特征。它既有强烈的反殖、反帝、反封建的传统斗争精神,也有对外来统治的警觉、反感、对抗、敌视态度衍生的“排外”心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偏狭性;既蕴含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命运,决定台湾前途的历史要求,也容易在被遗弃、受歧视、遭凌辱的怨愤、孤独和失落的心理基础上,产生分离主义意识;它既有深厚的乡土观念和地域认同感,也易形成一种倾向于分离主义的思维方式。正因为如此,“台湾意识”曾被民进党所利用,将之炒作为“台湾主体意识”,并将之视作为与“中国意识”相对立的意识形态,且将之引导向“台湾主权独立意识”方向去。这正是有部分人将“台湾意识”视作为“台独意识”的其中一部分内容的原因所在。 

  然而,“台湾意识”虽然确是与“台独意识”有着一定的关联,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质的区别。从表面上看,“台湾意识”和“台独意识”均强调热爱台湾、热爱家乡,谋求台湾人民的福祉;但在实质上,“台湾意识”是“中国意识”在台湾地区的具体表现,它将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而“台独意识”则是被“台独”分子作为实现某些政治目的的斗争工具,因而是与“中国意识”相对抗的一种意识形态,及以分裂中华民族为基本内容。 

  具体来说,“台湾意识”是“中国意识”在台湾的具体体观,对台湾这块土地的热爱仍是从属于“中国意识”的一种地方意识,与“山东意识”、“安徽意识”、“福建意识”、“广东意识”等没有什么不同。台湾地方意识所要维护的地方利益,与全中国利益具有一致性,爱台湾与爱中国,维护台湾利益与维护祖国利益是相通的。而“台独意识”则是要求成立一个“独立国家”的社会意识,是高级政治化、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台湾意识”。“台独意识”以“建国”为目标,以“住民自决”为手段,其在性质上是违背整个中国、中华民族的利益的。 

  胡锦涛正式宣布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台湾意识”不等于“台独意识”,不但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哲学理论和具体政策在对台工作领域中的灵活运用,而且也在客观上等于是为曾遭到误会和批判的“台湾意识”予以“平反”,因而是在对台工作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的“拨乱反正”之举。此举有利于把在台湾人民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热爱台湾但却并不支持国民党的“中间选民”争取过来,团结在反独求统的理念之下。 

  由此推延之,更应当以最大的包容和耐心,来对待那些因各种原因对祖国大陆缺乏了解甚至是误会、对发展两岸关系持有疑虑的台湾同胞,甚至是曾经主张过、从事过、追随着“台独”的人。总之,团结大多数台湾同胞,打击一小撮真正的“台独”分裂势力,才能更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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