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化大观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三鹿奶粉案再调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

http://www.CRNTT.com   2009-01-18 09:28:17  


2008年12月31日晚,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在法庭上流泪悔罪。
  中评社北京1月18日讯/广东《南风窗》今日刊载文章“法庭上的‘三聚氰胺’”,全文如下:

  2008年年末,折腾了大半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终于启动司法程序,在河北石家庄的4个法庭,20名嫌疑犯接受审判。其中,最为显赫的人物是田文华,66岁的前三鹿集团董事长。

  在上下各个环节都缺位的情况下,田文华和她的三鹿集团是整个食品安全制度的牺牲品,他们是中国奶业潜规则的害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如今,被推上了法庭的中央,接受法律的审判。

  在这场近年来最为瞩目的刑事审判中,人们关心,这些“千夫所指”的嫌疑犯最终将获得什么样的刑罚,也更关注,国家意志、司法权威、民意期待,在这场司法活动中将会分别被置于何地?

    三种罪名

  在石家庄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这场审判被称为“三鹿‘8.8’专案”系列案,此次提起诉讼的仅仅是该系列案中第一批处理的案件,涉案的20人分为三类,一是张玉军等6人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犯罪,这6人可以说是震惊国人的毒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正是他们独家发明的“蛋白粉”成了这场公共灾难的源头,但是,在不少刑法专家看来,恰恰对他们追究刑罚存在较大难度,因为三聚氰胺本身是无毒或者微毒的,仅仅生产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在法律上很难定罪。

  2008年9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执行主任尾身茂在马尼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世卫组织总部正在开展三聚氰胺的毒性研究,目前已进入动物测试阶段,但在最终研究报告出炉之前尚无法对三聚氰胺的毒性进行明确定义。”检方最终援引了刑法第115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此6人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