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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速签署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09-02-04 00:21:16  


 
  在台湾方面,马英九则是提出两岸签署CECA作为两岸未来在经贸层面的长期互动架构。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也表示:“大陆方面近来提出有意与台湾签署CEPA,台湾方面希望签署的则是CECA,他认为,关键不在名称,而在内部文字,如果两岸能透过平等协商达成互惠的条件,什么名称都好,对台湾都有利。”

  台湾之所以希望和大陆签署CECA,主要是希望与大陆建立经贸合作机制,在两岸之间达成关税减让、投资门槛降低、让台湾能和东协国家一样,90%货物出口到大陆获得免税。

  另一方面,若两岸能签署CECA,东协国家也才有可能与台湾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让台湾经济免于被国际经济社会边缘化的危机。

  第三,就CECA的实质内容而言,过去两岸当局都有意愿要建立经济合作机制,问题症结在于名称及实质内容。就名称问题而言,虽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就英文字面意义来解读,实际上并无矮化签约的任何一方,但由于CEPA是大陆与港、澳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台湾部分人士认为,台湾与大陆签署CEPA代表台湾被港澳化。在此状况下,为避免台湾内部反对CEPA的名称而使两岸经济合作协议胎死腹中,两岸势必要思考较无政治意味的名称。相对而言,马英九提出的CECA则较无政治意味,比较容易获得台湾内部认同。目前大陆方面已由胡总书记作出善意回应,同意用CECA的名称,使得名称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CEPA的目标、原则及内容

  至于实质内容,我们可以由CEPA的目标及内容得到一些启示。由CEPA三项目标来看:第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第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第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若以纯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三项目标,两岸为了提升彼此经贸互动,增进彼此利益,这三项目标相信两岸都能接受。

  而由大陆与港、澳签署CEPA的五项原则来看:第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第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第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第四,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第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除了第一项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台湾无法接受外,其余各项相信两岸也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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