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化大观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从马英九否定台地位未定论看其统独立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4 07:55:01  


马英九、周美青昨天在台中市出席红十字会活动。
  中评社北京5月4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文章“从马英九否定台湾地位未定论看其统独立场”,文章说,马英九是首位从理论上批判“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以“不统,不独,不战”三不主张,来应对选战的马英九,其实在骨子里是反对“台独”的,只要“选举因素”消失,二零一二年争取连任成功,再无选举压力之下,他显然会在遏止“法理台独”方面多下功夫,以“毕真功于一役”。全文如下: 

  为记念“台日和约”签署五十七周年,台湾“总统府”举办“国宴”的台北宾馆上月二十八日首度对外开放。在马英九的指示下,“国史馆”模拟还原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日和约”在台北宾馆签署的历史场景,除了台、日五名签约代表的铜像,也首次展出了蒋介石的对和约批准书。马英九在主持“百年回眸、台北宾馆的故事”展览揭幕仪式时指出,一九五二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不只确认终战,也确认了台澎“主权”的移转,同时也重新开展与日本友好关系。他还针对绿营主张的“台湾主权未定论”提出说明,强调日本如果不是把领土让渡给“中华民国”政府,就不会签“中日和约”。对比马英九在台湾首度获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后,在谈话中曾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并亲自遥祭黄陵,还在与美国智库视象会议时提出了“不看历史看地理”的台湾“新地理思维”,似是折射了马英九对“台湾国际法律地位”的定调,明确驳斥“台独”分子的“台湾主权未定论”。

  “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又称“台湾地位未定论”,这是“台独”分子的重要理论基础。这一谬论,最早是由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于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他在发表声明时声称:“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联合国考虑”。其基点,是日本放弃台湾主权后,并未指明台湾应属哪一国,故台湾是一块“无主的土地”。这一论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中国政府一九四一年对日宣战时,废除了中日间所有的条约,这是没有国际法效力的,任何国际协定或条约均不能由当事国之一方毁废。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开罗条约》与一九四五年九月的《波茨坦公约》虽明定台湾应“还中国”,但“有关台湾地位的国际文书,《旧金山和约》的法效性远比《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为高”,故仍当以《旧金山和约》为准。蒋介石接管台湾,是代表盟军接管台湾的,并不表示中国对台湾拥有了主权。根据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日本正式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一切权利及领土要求,台湾脱离日本,但未并入任何一国。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约的《台日和约》,亦没有改变台湾的地位。其中,第二条重申《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台湾主权之要求,没有规定台湾的归属国家。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