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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湾土改对大陆有何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我们回过头来看,台湾在49年的时候它的农地只有80多万公顷,地主占了45万公顷,还有四分之一的土地是由所谓的公地,这个公地就是台湾当局掌握的,就是从日本人手上接过来的那些公地,而农民占了多少土地,只有五分之一,20%左右的土地,很少很少,而且这个土地局限在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身上,那大部分的农民叫佃农跟雇农,是没有土地的,他完全为地主来耕作,所以这种土地制度的不均衡就造成了台湾这种社会不公的现象。而且当时台湾的地租非常严重,就说农民没地嘛,那要跟地主承租土地,所以地租很高,那个地租达到多少,最少都有50%,一般有的严重的70%到80%,就是一个农民的年收获量要百分之七八十要交给地主,但是你要扣除生产成本啊,这个生产成本还不包括劳动成本,仅仅是指像种子、肥料这些成本,这些成本一般正常成本是25%,我辛苦耕作一年,是收入很少,那我肯定就生产积极性就不高了。所以这个就是台湾当时要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其实国民党也意识到了,孙中山的思想就是如此啊。 

  国民党在台湾能够进行土地改革,为什么在大陆不能进行呢?就是因为国民党他所谓革命的对象,他依赖的是大资产阶级、大地主。所以那些人,他也意识到要在大陆进行土地改革,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也根据孙中山的思想,要耕者有其田,他也要做,但是在大陆做不下就是因为他不可能革自己的命。但是为什么他到台湾去能够做呢,就是因为台湾那些地主跟那些国民党没有关系,所以他是慷台湾地主之慨,然后来获得台湾农民之心的一场土地改革。因为他是从大陆去的新贵,他到台湾去以后,他是以一个统治者的心态来到台湾的,维护统治,为了站稳脚跟,所以我要做这些事情,所以这些利益我可以动手术,我可以刀可以下得去,所以这就是当时台湾土地改革的背景。 

  一场维护统治的土改由此开始,耕者有其田,国民党如何实现?利益之争,蒋氏父子怎样平衡?此后的台湾社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经济,受到什么影响? 

  第一次土地改革,其实有三步,分了三步走,第一步叫做三七五减租。就是一个农民,农地一年的正常收入,如果是100%的话,他要扣除25%的生产成本,不包括劳动成本,这个扣除去剩下75%,你这个利益,过去是地主拿大头,农民拿小头,甚至都没有拿,到现在对半分,一人一半,地主一半,农民一半,那就是37.5,所以三七五减租也叫做二五减租,这第一阶段改革。 

  第一阶段改革从49年开始到1952年,差不多整个台湾有三分之一的土地进行了三七五减租,那当然有些改革它在同步进行,所以第二阶段的改革就叫公地放领,你要改革土地,好,那你就自己先动手嘛,你自己,公地先拿出来,你不能先把地主地拿来,公地先要做,因为台湾当局从日本人手上接收过来的土地,也占了耕地的将近四分之一强,所以他要把这些公地先拿出来,这个标准是怎么给农民呢,就是按一年的正常收入,一年的农作物收入的两倍半,这个作为地价,这个卖给农民。那农民怎么还,这个地给我了,我怎么还给台湾当局呢,分10年,20期。台湾大部分是亚热带,它分成两期作物,所以10年20期,一年两期来平均摊还。所以当时台湾农民分得的土地,大概是每户一公顷左右,一公顷,台湾叫一甲,一甲大概相当于14.5亩,将近一公顷,当然水田可能少一点,只有0.5甲,那旱地可能会稍微多点,最多大概不会超过3甲的土地,所以农民得到了这个土地。所以当时台湾在50年代,大概80%左右的公地都放领给农民了,当然自己还保留了一些。 

  公地放你做的同时,也慢慢在推动第三个阶段的改革,叫做耕者有其田。所谓耕者有其田,耕者都要有他自己的田,所以就把地主的地也开始收了,是台湾当局先把地主的地先收上来,然后再放给农民,那收的标准。我台湾当局收地主的地,怎么办,收完了,我不能像大陆一样没收,因为要有偿,有偿的话就70%的作价是叫做土地债券,还有30%是股票,因为台湾有一些国有,所谓的国有企业叫公有企业,像工商,农林,水泥,造纸这些企业,30%股票,然后根据你的地的价格,然后作价给地主。然后把这个地从地主手上拿来以后再转手,放给农民,这个放给农民的标准也比照公地放给的标准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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