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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 两岸如何确立彼此身份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
“特殊国与国关系”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告诉来访的德国记者:1949年中共成立以后,从未统治过“中华民国”所辖的台、澎、金、马。“我国”并在1991年修宪,增修条文第十条将“宪法”的地域效力限缩在台湾,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统治权的合法性;增修条文第一、四条明定“立法院”与“国民大会”民意机关成员仅从台湾人民中选出,1992年的宪改更进一步于增修条文第二条规定“总统”、“副总统”由台湾人民直接选举,使所建构出来的“国家机关”只代表台湾人民,“国家权力”统治的正当性也只来自台湾人民的授权,与中国大陆人民完全无关。 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所以北京政府将台湾视为“叛离的一省”,完全昧于历史与法律上的事实。也由于两岸关系定位在“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因此没有再宣布台湾独立的必要。 这篇讲词发表后,11日晚间,中共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发表谈话,“严正警告台湾分裂势力,立即悬崖勒马,放弃玩火行为”,新华社表示:“两会接触、交流、对话的基础不复存在”,原先预定10月访台的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将访台行程无限推迟,两岸关系十分紧张。美国国务院13日的记者会以强烈的言词重申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并派在台协会理事主席卜睿哲到台湾表示:美国的政策很清楚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应由两岸去谈,以和平的方式解决。 在美国压力下,李登辉同意将“特殊国与国关系”解释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进一步演绎,并派遣“总统府”秘书长丁懋时前往美国,正式向美方传达:台湾的大陆政策并未改变,因此未来不会进行修宪与修法,国统会与国统纲领也仍将继续运作。一场风波才暂时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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