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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现在的申遗搞得有点过滥

http://www.CRNTT.com   2009-06-13 12:35:33  


 
            官员没有对文化遗产生杀予夺的大权

  新京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快一周年了,实施效果怎么样?

  张廷皓:单靠这个《条例》就立即行之有效地遏制破坏行为是很难的。各级政府学习了解这个《条例》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从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看,没有按《条例》办事的情况还很多。下一步的工作还是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传播,让公众加强对各级政府行为的监督。

  有些领导对《文物保护法》认识不正确,认为是一个部门的法律,只是管文物部门的,其实它是约束全社会的,当然首先是约束那些手握大权的官员。《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也都有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但是,如何贯彻,仍然是一个问题。如果有了法,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比没有法还可怕,它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度。

  新京报:《条例》对破坏行为做出了惩处规定,现实操作中有没有问责、“摘牌”的情况?

  张廷皓:目前类似的问责情况还比较少。国家文物局已经成立了一个执法督察机构,以后肯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最近中央政府部门表示,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动态监管,“帽子”既能戴上,也可摘去。我觉得现在还是一种引而未发的状态。破坏极大的,肯定要摘掉,这对地方官员是可以引以为戒的。那些地方官员,幷没有被授予对文化遗产和文物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应该越慎重越好。

  新京报:最近有媒体报道,天津、南京的名城保护告急,有没有关注?

  罗哲文:前几天我们已经和天津市政府展开了对话,南京的问题也正在解决。关键是要采取协商的方式,大家共同商量,这就是中国的特色。为处理发展规划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我曾多次建议国务院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小组。

  有人批评我是温和派,其实我不是温和派,我是协调派。比如,为了解决保护与旅游存在的矛盾,我也曾建议在国务院成立一个旅游协调小组,让有关风景名胜、文物、历史名城、旅游等负责人、专家坐在一起,协调解决保护与发展旅游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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